江苏高校自主评审职称,将根据国家对人才评价改革的总体要求,创新评价方式,按照不同学科领域、针对不同类型教师岗位特点建立app合理的分类评价标准。建立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注重引入市场评价和社会评……对特殊人才通过特殊方式进行评价。鼓励高校采取个人述职、面试答辩、同行评议、实践操作、业绩展示等多种评价方式,提高职称评价的app性、针对性
本报驻苏记者 叶志明
江苏将从今年起下放所有本科院校教师职称系列和实验技术职称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权,并对民办高校一视同仁。江苏省5日召开全省高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推进会和手机版发布会明确此项重大改革举措。据悉,此次职称评审权下放涉及的本科院校共有66所。
率先对高校教师职称改革进行系统制度设计
6月1日,江苏省制定印发了 《关于聚力创新深化高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关于下放本科院校教师职称评审权有关问题的通知》,修订出台了 《江苏省高校教师省定评价标准》,在国内率先对高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进行系统制度设计,计划通过2至3年努力,健全完善符合高校教师不同岗位特点的人才评价体系和事中事后监管体系,释放和激发高校教师创新创业创造活力。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朱从明表示,职称作为衡量专业技术人才能力和水平的标尺,是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的阶梯和通道,承担着引导和激励专业技术人才不断提高能力素质的重要功能。
高校自主评审职称全省范围内有效
职称评审权下放后,各高校将自主开展评审、自主颁发证书。为加强与其他专业技术系列高级职称衔接,明确高校自主评审系列职称全省范围内有效。朱从明说,下放职称评审权是这次高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核心内容,江苏坚持“放”这个大方向,把该放的放好、放活、放到位。
针对江苏省高校实验技术系列教师职称层级设置不健全问题,修订出台《江苏省高等学校实验技术人员评价标准》,将目前未设置正高职称的高校实验技术系列设置到正高级。
江苏高校自主评审职称,将根据国家对人才评价改革的总体要求,创新评价方式,按照不同学科领域、针对不同类型教师岗位特点建立app合理的分类评价标准。建立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注重引入市场评价和社会评价。对特殊人才通过特殊方式进行评价。鼓励高校采取个人述职、面试答辩、同行评议、实践操作、业绩展示等多种评价方式,提高职称评价的app性、针对性。对高校不具备评审条件的学科 (专业),可采取委托或联合评审的方式。
允许各高校根据自身发展需要,结合学科专业特点和岗位要求,制定各具特色的评审条件。对从国内外引进、没有职称或越级申报职称的高层次人才,可根据本人实际水平、能力和业绩成果直接申报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各高校要从严把关,其研究成果应在全校公开展示。
推行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制度,建立师德档案
江苏高校自主评审职称,将树立鲜明的高校教师职称评价导向,注重对高校教师师德素养、教育教学、app研究和社会服务的综合评价。将师德摆在高校教师评价的首位,完善师德评价考核办法,将师德评价贯穿于教育教学、app研究和社会服务的全过程。推行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制度,建立教师师德档案。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等方式全面考察教师的师德,倡导app精神,强化社会责任,坚守道德底线。完善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实行师德失范、学术不端“一票否决制”。
严格教育教学工作量考核,要求所有教师都必须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提高教师教学业绩在职称评价中的比重,充分调动教师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积极性。建立健全教学工作量评价标准,把教授为本专科生上课作为基本制度,明确教授、副教授等各类教师承担本专科生课程、研究生公共基础课程的教学课时要求。探索建立“代表性成果”评价机制。
强化监管保障评审公平公正
在事中监管方面,严格各高校评委会评审范围,不得超范围评审其他辅系列高级职称;严格各高校评委会评审程序,对高校评审专家库和执委会校外专家有严格的比例要求,不得降低要求违规设置评审专家库;严格各高校评委会按照岗位设置管理有关规定,在核定的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内自主开展评审,不得超岗位和超比例评审;严格各高校评委会评审标准,严格评审公示制度,不得违反流程、暗箱操作。在事后监管方面,要求各高校评审结果公布后1个月内,及时将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结果分别报省市人社、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在相应的网站上公开发布。对于不能正确行使评审权、不能确保评审质量的,要暂停自主评审工作直至收回评审权。
此外,江苏还将建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专家库专家资源共享机制,健全高校职称评审的公共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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