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科技经费过程管理,保障科技经费合理合规使用,提高科技经费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 科技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56号)和《国家科技计划和专项经费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财字[2007]393号)等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科技部统一部署,app技术部科技经费监管服务中心
将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部分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课题)(详见附件1、2)承担单位和合作单位截至2011年8月31日的专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具体审计日期由会计师事务所与被审计单位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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