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高考改革方案,能以厘清政府、社会机构、学校和学生的权利、责任为基本思路制订,建立起有序、公平的考试招生体系,并非难事。
日前,教育部网站公布了今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的精神,布置了今年教育工作的方向和重点。其中提到,要成立国家教育考试指导委员会,对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进行整体设计和评估论证,确保改革的app性和公信力。迅速组织专门力量,年内完成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制订工作等。
教育部提出“年内完成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制订工作”,这是对公众期待的积极回应。但与此同时,也存在很多的未知数。
在不少舆论分析中,我国高考改革的难点,在于能否保证公平,这就是通常谈到的,提到高考“一考定终身”,公众呼吁推行自主招生;而谈到招生潜规则,公众又认为当前的高考还是最不坏的制度。这种纠结的状态,让高考改革举步维艰。
其实,如果沿着保证公平的思路分析下去,本不应该有这样的纠结:是什么可能导致自主招生不公平?原因无非是教育的行政化、学校的行政化、招生受行政干预、过程不公开不透明。
那么,为何不在推行自主招生改革时,推进大学的去行政化改革、建立独立的招生委员会、要求招生过程全公开、全透明,公示所有学生的详细信息?同样,为何不打破没有竞争压力的计划录取制度,把选择学校的权利交给学生,让每所大学都有招不满学生的生存压力呢?如果有这样的改革,自主招生是会更公平,还是更不公平呢?
从根本上说,高考改革的难点,就在于推进政府部门放权,建立高等教育的市场竞争机制。前者就是如《纲要》所描述的政府只宏观管理,推行招考相对分离,这意味着打破集中录取制度;后者就是赋予考生选择权,让大学被学生选择。
很显然,推行这样的改革,如果主导权掌握在政府部门和大学,他们是不太情愿看到这样的格局的———谁愿意权力旁落,谁愿意把选择的主动权交出去?这也就是过去10多年中,我国高考改革为何始终难有本质突破、所谓的自主招生改革也走调变形的重要原因。在这种情况下,由教育部门“迅速组织”起来的“专门力量”,在制订高考改革方案中,会不会涉及政府部门的放权,以及考生的多次选择权,就很不确定。
笔者期望,在制订高考改革方案时,采取开门论证、公众参与的方式,这一过程本身,就体现了政府放权、尊重民意。如果高考改革方案,能以厘清政府、社会机构、学校和学生的权利、责任为基本思路制订,建立起有序、公平的考试招生体系,并非难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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