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曾在东北某科研院所工作过的6名教授怀疑其院士同事抄袭、剽窃其各自著作,遂向上级举报。有关部门调查认为,院士的著作标识有不当之处,但不构成抄袭或剽窃。不过,由于当事方“各执一词”,学术抄袭争议并没有结束,几名教授也表示将继续举报。
学术抄袭事件早已不是手机版,社会也都有接受的“心理准备”。此次争议之所以引人关注,是因为当事一方是6名教授,另一方是明升中国工程院院士,双方都是某一学术领域的权威,且曾经是同事。那么,作为高级知识分子的他们,为何在一本著作、一篇论文是否抄袭或者剽窃这样简单的问题上都难以取得共识呢?原因并不复杂,除了当事各方对自己权益和诉求的坚持外,还在于当下学术界缺少一个评判“什么是抄袭、剽窃”的基本标准。
目前,虽然国家有关部门明文规定禁止抄袭,并制定了一系列相关的惩罚条例,但什么是抄袭,什么是剽窃,什么是合理的借鉴,怎样按照学术规范引用别人的观点等等,却并没有在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中作出明确规定。
标准的缺失,自然会导致出现“各说各话”的混乱局面,使争议难以得到有效平息。当前,认定抄袭与否,凭借的是学术同行的经验判断,预防抄袭行为,依赖的是学术研究者的道德自律。此一现实,间接放纵了抄袭者。比如近年来,个别专家、学者被举报之后,还能大言不惭地进行“窃书不能算偷”式的狡辩,甚至反过来起诉揭发者。
抄袭事件的愈演愈烈已经说明,在当今社会风气下,如果没有抄袭认定的统一标准,而仅仅依靠同行的经验判断和学者的道德自律,如果只是告诉别人“不要抄”,而缺乏对抄袭者的刚性约束制度和惩处手段,根本不能有效制止抄袭行为的发生与蔓延。制定统一的认定标准,为学术研究划定不容侵犯的“ 楚河汉界”,已经成为学术界有识之士的共同呼吁。
在这一方面,“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有资料显示,在美国,有两本学界人士熟知的学术写作指南:《芝加哥手册》和《韦伯美国标准写作手册》。它们对学术写作的各个细节,包括注释该如何标,引文该如何引,甚至对人名、地名、标点符号的使用,都做出了严格规定。我国台湾地区也制定了较为明确的学术写作标准,并在研究生入学时就进行规范化教育。
当然,制定这样一个明确的认定标准,需要一定的过程,也要耗费大量的心血,但它对于学术发展却是功德无量,因为它可以让学术研究有章可循,可以为争议事件提供定案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