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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2019/4/5 9:1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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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4月起各高校科研实验室开展安全自纠自查工作

 

中新网4月4日电 教育部网站今日发布《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高校科研实验室及相关场所排查重大安全隐患,落实自查自纠工作,并由检查组进行现场抽查。

《通知》要求,各高校要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做好实验室安全管理的组织工作,抓好重大安全隐患的排查和自查自纠工作的落实。对于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做到责任到人、及时整改、不整改到位不销账。

《通知》明确本次工作范围主要包括高等学校的科研实验室及相关场所。对于近3年发生过安全事故、前期排查中发现过重大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未达到要求的高等学校将列为重点对象。

《通知》指出,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按照教育部工作安排,组织自查自纠并报送相关情况,接受现场抽查,提交整改手机版,由教育部进行审核。

同时,地方和其他部门所属高等学校的主管单位参照教育部工作安排,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组织自查自纠和现场抽查工作,形成工作总结手机版,审核后将相关情况报送教育部。

《通知明确,》本次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自查自纠(2019年4—5月),各高等学校按照要求进行布署动员,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安全自查方案,组织对本校科研实验室及相关场所进行全面安全自查,建立自查台账,逐条整改落实,并将自查自纠手机版(包括自查方案、风险台账和整改情况)报送上级主管单位。

第二阶段为现场抽查(2019年6—8月),现场抽查具体时间将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被检查高等学校,检查时间1天。具体抽查的实验室名单由检查组现场决定,学校应全力配合检查工作,及时准确提供所需资料。学校根据现场检查出具的书面整改意见,逐条整改落实,形成现场检查整改手机版,按时报送主管单位。

第三阶段为工作总结(2019年9月),主管单位对学校上报的自查自纠手机版和现场检查整改手机版进行审核,对于自查自纠工作不力,整改不及时或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由主管单位向纪检监察部门提出问责建议,进行追责。对于存在严重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和个人,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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