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
《北京大学关于申请审定核准〈北京大学章程〉的请示》(北发〔2017〕39号)收悉。
经审核,你校对《北京大学章程》第三十九条所提出的修改意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规定,现予核准。
请你校重新印发新修订的章程,向本校和社会公布。自公布之日起30日内,将电子文本和正式文本(一式两份)报我部政策法规司备案。
特此批复。
教育部
2017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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