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陈彬)全国政协委员、天津大学教授何悦表示,自上世纪80年代起,我国曾出台法令保护农产品产地,但这些法令的出发点是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而非农产品产地污染防治。农产品产地污染防治仅停留于计划和规划层面,并没有实现法律化。
何悦建议我国抓紧研究制定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专门立法,就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问题进行集中、系统规定。尤其是鉴于土壤中重金属污染对农产品质量危害极大,必须加快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法》;同时修改相关法律中与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相关内容,及时补充完善有关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规定,并推进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地方立法。
“为保障食品安全,必须将监管之手向前延伸,加强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立法,做好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工作。”何悦说。
《明升中国app报》 (2017-03-11 第4版 两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