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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熊丙奇 来源: 发布时间:2016/9/8 10: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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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提高科研激励比例 还须调整评价机制

 

给科研经费松绑,是尊重科研规律的必然要求。但是,如果只提高激励比例,而不改变科研管理和评价机制,反倒可能加剧“重立项,轻研究”现象。要预防这种现象,必须引入同行评价机制。

北京市科技创新大会召开期间,《关于进一步完善财政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的若干政策措施》正式印发。《措施》聚焦科研人员最关注、社会反响最强烈的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改革,其中,科研项目经费中用于人员激励支出的比例由不超过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的5%提高至20%。

这是对前不久国家颁布的《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的落实和推广,可以预见,这肯定会提高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但是,如何改变当前政府部门主导科研项目存在的“重立项,轻研究”现象,将影响这一政策的执行效果。

之所以存在“重立项、轻研究”现象,是因为财政科研项目由行政部门进行立项评审,科研机构把获得科研立项本身,当作科研成就,还没开展研究就对科研人员进行宣传——获得什么重大课题、入选什么重大计划,成为科研人员的荣誉,进而成为考核、晋升的重要指标。于是,只要获得课题就已算“功成名就”,只是以前获得项目后,政府部门担心科研经费滥用,出台了严格的使用办法,导致科研人员多有抱怨。

给科研经费松绑,是尊重科研规律的必然要求。但是,如果只提高激励比例,而不改变科研管理和评价机制,反倒可能加剧“重立项,轻研究”现象——大家希望获得更多科研经费“拿激励”,而不注重科研过程与科研贡献。

要预防这种现象,必须引入同行评价机制。首先,在科研立项时,要成立独立的学术同行委员会,评价申请者的能力,谁有能力就给谁,不能受行政和利益因素干扰。近年来,在科研立项时,存在“跑要”问题,有行政职务与显赫学术头衔者往往更具优势,引发社会对科研经费配置的质疑。而在国外,所有申请者,包括诺奖获得者,都会被平等对待。

其次,对科研项目的进展和科研成果,要按学术标准进行评价,而不是由行政部门进行监管。科研人员获得科研项目,本质是获得科研资助,应该用科研资助资金做出更好的研究,不能还没开展研究便先肥了个人。

再次,科研经费的使用必须公开透明。我国之前对财政科研项目实行预算管理制,要求科研人员严格按预算支出,这不符合科研规律,也限制了科研人员的自主性,但放权给科研人员后,也不能没有监督机制。在提高科研激励比例和扩大科研经费自主支配权之后,要避免科研经费被侵占、挪用与浪费,就必须加大科研经费信息公开力度。

北京的《措施》要求,项目负责人要结合项目组成员的实际贡献,公开、公正安排绩效支出,这表明政府部门在制定措施时,已考虑到如何重视绩效与公开的问题。关键在于,评价绩效必须坚持学术标准,而公开也不能只在课题组、项目内公开,还必须对社会公开。

本报特约评论员熊丙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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