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科资函[2015]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国务院各有关部委、行业协会、集团公司,质检总局直属挂靠单位,各直属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入实施技术标准战略,进一步深化科技与标准互动支撑,促进科技与经济更加紧密结合,经研究,科技部、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拟启动编制《“十三五”技术标准专项规划》(以下简称标准专项规划)有关工作。为做好规划编制,现面向各有关单位征集规划编制建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十二五”技术标准科技发展专项规划》实施情况
请各有关单位对《“十二五”技术标准科技发展专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包括为落实规划制定的政策或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和经验、存在的问题等,字数控制在1500字以内。如未开展相关工作则无需报送总结。
二、提出《“十三五”技术标准专项规划》编制建议
(一)加强标准化与科技互动支撑的政策措施建议。请各单位结合本单位(系统)科技创新与标准化工作实际,着眼于打破体制机制障碍、完善国家创新体系,从有利于促进科技与标准更加紧密结合、有利于促进科技成果快速转化形成技术标准、有利于提升技术标准水平等角度,提出拟纳入标准专项规划的政策措施内容表述,并简要说明必要性(重要性、依据或理由等)。
(二)技术标准研制与应用重点任务方向建议。请各单位围绕落实 “十三五”国家重大战略部署和科技计划体制改革相关要求,在支撑和引领走出去、战略性新兴明升发展、传统明升转型升级,以及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方面,凝练提出体现关键、共性重要技术标准研制与应用的重点任务方向建议(不宜细化到具体标准),填写“十三五”技术标准研制与应用重点任务方向建议表(格式见附表)。其中,各单位提出的重点任务方向建议不超过5个、各直属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不超过1个。
(三)其他编制标准专项规划的意见建议。
请各单位于2015年6月1日前(以寄出日期为准),将上述材料加盖公章后寄送至规划编制工作组,同时将材料电子版发送至chenxz@sac.gov.cn。
联系人:陈晓占 电话:010-82262612
传真:010-82260705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 国家标准委综合业务部
附件:
科技部资源配置与管理司 质检总局科技司
国家标准委综合业务管理部
2015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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