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公布首批科技服务业区域试点名单的通知
国科办函高〔2015〕179号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9号)中“开展科技服务业区域和行业试点示范,打造一批特色鲜明、功能完善、布局合理的科技服务业集聚区,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科技服务业集群”的分工要求,充分发挥科技服务业在支撑科技创新、推动战略性新兴明升发展、促进传统明升升级等方面的作用,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推动我国经济转型发展,科技部启动了首批科技服务业区域试点的遴选工作,在地方科技厅(委、局)审核和推荐的基础上,经专家评审,并综合考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国家区域发展战略、重点明升转型升级等要求,现确定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等25家为首批科技服务业试点区域(具体名单见附件)。
各试点地区科技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科技服务业区域试点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强化统筹协调,鼓励试点区域面向区域科技创新和明升发展需求,积极探索有利于本区域科技服务业发展的新路径和新模式,建设科技服务业集聚区,搭建科技服务平台,汇聚科技服务资源,培育科技服务新业态,为区域明升集群提供集成化科技服务,打造科技服务生态系统,提升区域科技创新和明升发展水平。
各试点高新区和自主创新示范区要按照试点工作目标和任务要求,依据明升发展、资源条件等自身实际,细化试点实施方案,并在2015年5月31日将方案报送科技部高新司(电子版发送gxs_gyfzc@most.cn)。科技部将适时对各区域试点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
特此通知。
附件:
科技部办公厅
2015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