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琨
上周,对于许多关心高等教育的普通民众来说,17名研究生转入湖南大学的手机版可谓令人大跌眼镜。转学事宜背后的腐败问题暂且不论,首当其冲带给人们的刺激恐怕在于高校转学本身,普罗大众的感慨多少带了些恍然大悟的意味:“啊,原来高校间还可以转学啊。”
高校按批次、按计划录取学生,人们多少听说过“补招”“调剂”这样的字眼,而“转学”恐怕没几个人想过。去年年末,北大学生周浩从北大退学转而读了一所技校,颇在媒体上热闹了一把。根据报道,周浩在北大无法转入自己感兴趣的专业,不得已之下做出退学的决定。心仪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的周浩,应该是不知道高校间还有转学这条路可以走的。
17名转入湖南大学(虽然已被撤销)的研究生,政策依据在于教育部2005年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如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不过,其中的“患病”与“特殊困难”具体如何裁定,《规定》中并没有清晰说明。
转学申请的裁定权在湖南大学招生领导小组手中,三分之二的成员同意后,17名学生成功转入湖南大学——湖南省唯二的“985工程”高校之一。而这17名学生此前就读的高校则是湘潭大学、湖南科技大学、吉首大学、中南林业大学、湖南农业大学、长沙理工大学等6所高校,与湖南大学相比,在学校名气、师资水平、社会声誉等方面都有着相当差距。而学生申请转入湖南大学的理由也与“特殊困难”并不搭界——“气候不适”“饭菜太辣”云云,难道转入湖南大学就不存在这样的问题了吗?大概经办人也明白这些“特殊困难”之荒谬,转学申请从头到尾都没有公众监督和公示的流程。毕竟,普罗大众们还是具有一般智商和分析能力的。
通过此事,普通学生和家长至少明白了一点:“哦,原来我们还可以转学。”一个已经发布近十年的文件细则,要通过这样的丑闻才能为人们所知晓——原来还存在着有些教育学者甚至都不曾了解的学生权利,大概这也是我国教育界独有的风景吧。
值得欣慰的是,媒体曝光后,湖南大学反应迅速,正式宣布撤销转学决定,并启动调查相关责任追究程序。这多少表明舆论监督还是有效的。我们也应当相信,在压力之下,类似“不透明”操作的现象会日益减少。
《明升中国app报》 (2015-01-29 第7版 视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