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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熊丙奇 来源: 发布时间:2013-1-17 10:3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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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丙奇:开放异地高考如何合理合法合情
 
■熊丙奇
 
在日前举行的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教育部部长袁贵仁强调,今年各地要落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的办法。他表示,现在各地标准不一样,教育部完全理解,也充分尊重,方案对当地居民和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利益都要照顾,要制定合理、合法、合情的门槛,争取多数人认同”。
 
客观而言,各地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订的异地高考标准,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对于人口流入多、高考竞争不激烈的地区,当地政府和户籍人口会担心开放导致人口涌入、本地人的高考利益被侵占、城市不堪重负;对于教育薄弱、享有国家高考录取政策倾斜的地区,当地政府和户籍人口会担心开放导致高考移民——为了打击高考移民,我国一些地区近年来采取“户籍+学籍”双证报名制度,避免有人到教育质量高的外地读书,再回本地考试;或者把户籍迁到教育资源薄弱的地区,却在其他地方求学。
 
正是考虑到现实利益,我们看到各地的门槛各不相同,人口流入多、高考竞争不激烈的地区,设置很高的门槛,开放通常与居住证挂钩;而教育质量薄弱的地区,则提出户籍要求。
 
可是,这些门槛标准却不“合法”,也不“合情”。我国《教育法》第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高等教育法》第九条也规定,“公民依法享有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对照法律,限定受教育者高考报名地、各地录取机会不平等的做法显然违法。而从进城务工人员及其子女的工作和生活环境看,让进城务工人员与其子女因求学、升学问题而分离,人为地制造留守儿童,是很不“合情”的。
 
要做到异地高考既“合理”、“合法”,又“合情”,就必须调整解决异地高考思路。目前的思路是,在现行高考制度框架下,由地方政府自设门槛。这一做法难免对随迁子女的父母提出身份要求,因为这可以确定随迁子女的身份。现在各地的差别只是要求高低不同而已,要求高者,异地高考对当地很多外来人员来说,就是一场梦。但即使是很低的随迁子女父母工作、住所要求,也会被认为是“拼爹”。可以说,目前的解决思路注定是一个会产生更多问题的思路。
 
要根本解决异地高考问题,必须改变现在的思路。其一,开放异地高考应该由国家层面主导,由国家层面制订开放的门槛,并根据门槛高低,在全国范围内协调高考录取指标。国家主导原则不确立,教育主管部门把开放的权限交给地方,地方很可能随意对待“交差应付”,而教育部门对此也无可奈何——本来应该国家层面解决的问题,交给了不能解决的地方,教育主管部门能说什么呢?
 
其二,推进高考制度改革,打破现行高考录取框架。笔者一直建议,我国大学可实行分类考试、招生,全国重点大学不再把招生名额投放给各省,而是实行全国范围内的统一招生,具体采取的方式,可以是“全国统一测试+自主招生”。如此,考生可在任何地方报考,平等录取(针对教育薄弱地区的学生,可采取专门的计划和设立地区教育因素指标进行校正),避免因高考录取而引发的高考移民、人口流动;高职高专从自身发展出发,实行不设户籍限制的“注册入学,申请入学”,培养实行“宽进严出”;地方本科院校可采取原有考试录取方式,把更多招生名额投放给本地。只有推行高考制度改革,打破分省按计划集中录取制度,才能让每个受教育者获得平等的升学考试机会。
 
(作者系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
 
《明升中国app报》 (2013-01-17 第7版 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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