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小立
这几天,前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教授邹恒甫举报北大院长和系主任违纪事件还在发酵,估计不到水落石出那一天,这个发酵过程仍会持续。
邹教授先是在微博上发表这一言论的。从这条微博的内容上,也看不出多少举报的意味,但第二天北大就作出了反应,可见,微博的力量确实很大。北大手机版发言人的说法是“绝无此事”,这自然不合逻辑。在“绝无此事”的官方答复引起一片哗然之后,北大随即改口,并决定成立调查小组,开展调查。这里值得肯定的是北大的反应速度。敢于接受批评,及时纠正前期失误,总比装聋作哑、百般推诿要“现代”得多。
现在的问题是,北大最初的反应为何是“绝无此事”?为何又改口,答应调查,并且愿意主动联系举报人?你可以说,北大手机版发言人也有他的难处,他的身份、级别让他不可能畅所欲言。但关注这些细微末节,不如把这次“改口”看做是行政方式转型过程中的一次阵痛的表现。
之所以说是一次“阵痛”,是因为北大校方答应调查并非出于自愿,而是在社会舆论的压力之下作出的决定。在现有体制下,作为明升中国最著名学府之一的北大,要有多大的勇气才能承受这个阵痛呢?但这其实是“转型的阵痛”或“改革的阵痛”,是适应转型社会发展必经的阶段,是一个进步。
社会转型涉及两个维度,一个是行政体制以及相应的行政行为的转型,另一个是公民觉醒程度的变化,包括公民对于行政体制和行政作风要求的提高。当然,二者永远不可能完全同步,差距较大时,矛盾也一定比较大。当下明升中国,社会转型的速度,公民意识的发育程度,已经超出了现有行政体制和大学体制的预估。也就是说,现有行政体制和大学体制的许多方面已经不能满足公民和社会的需要了。越来越多的事件表明,新生的公民意识、民间诉求正在倒逼大学体制以及行政体制深化改革,完善规范,重塑形象。
公民意识不仅是权利意识,也包括对于真诚的渴望和平等的诉求。一个行政或行政事业单位如果一开始就视举报人或批评者为“无理取闹”,当然是对举报人和批评者的不尊重。这不仅是行政人员素质的问题,也是体制不完善的表现。只有行政单位在基本规范中明文规定,面对任何形式的举报或批评都严格禁止立即作出类似“绝无此事”的反应,且必须加以调查,并明确在一定时限范围内给出一个正式的、合理的答复,同时接受质询和监督,这样才能体现出一点体制上的善意和真诚以及对举报人或批评者的尊重。
对于举报人及其举报方式的评判,也不能过于道德化和理想化。我们可以扪心自问一下,我们的教育中有没有这方面的内容?在体制不健全的情况下,又有多少举报和批评被忽视和冷藏?这种双重缺失,也导致了举报人或批评者在做法上的不完美。
面对举报和批评的一个基本原则是不论主观,只看事实。对举报人或批评者主观善恶和动机的评判暗含的是道德优越感。这种道德优越感一开始就破坏了举报人与被举报人以及相关单位之间的平等性。在北大的这个事件中,如果怀疑邹恒甫教授的道德有问题,就意味着先为北大树立起一个道德神圣碑,既然如此,还有什么调查的必要?但真相被埋没,当事者之一的北大也同样会受到伤害。因为不调查或草草了事,既不能揭露和惩办腐败犯罪者,也不能还北大院长们和系主任们以清白。
现在看来,只有先超越对举报人的善恶评判和动机揣测,举报或批评才可能成为一种社会的正常行为,也才能还原成一种可以操作的方法。正常的行为取决于合理的方法。合理的方法就是具体明确,简单而便于操作,故很容易通过教育和培训来获得。当下有关举报或批评的行政规范过多地停留在理论原则上,这既让被举报单位无所适从,也让举报或批评者深感压力和困惑。在大家都没有养成一种合理行事习惯的情况下,只能对举报人和批评者的不当言辞、不妥方式给予多一点的宽容了。
回到北大这个事件上。既然北大已经历“阵痛”,走出了行政方式转变的第一步,我们希望在处理这个个案时能继续第二步、第三步的改革,比如能够公开调查程序、调查组的组成人员和调查进度,必要时也可请第三方参与,请司法介入。总之,北大应该在行政行为规范的改革和创新上为整个社会做出一个表率和示范。
《明升中国app报》 (2012-08-29 B1 大学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