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荻秋
教育部前不久在两所直属高校实行公开选拔校长改革试点工作。但厦门大学中文系教授杨春时认为:“从这次改革试点的举措看,校长跟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仍然有浓厚的隶属关系,改革不算彻底。”(3月4日《明升中国青年报》)
大学行政化之弊端人所共知,大学“去行政化”的呼声也由来已久。不过,这方面的改革进程却总是不痛不痒,步履蹒跚。比如,这次教育部的公选校长试点,尽管规定了面试人选和考查对象的比例、面试结束后须举行民意测验等,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师生对校长选拔的参与权和表达权,但相比于上世纪末同济大学近乎完全的公选校长的改革探索,教育部此次公选试点尚谈不上深化改革。
正如有人指出的,此次“公选”的主持者仍是政府部门,而不是以大学内部师生代表为主体组成的校长遴选委员会,并设置了难脱“行政化”窠臼的行政资历要求,与建立现代化大学制度的目标要求不相适应。
换句话说,此次公选校长并非大学内部师生的民主推选,而是教育行政部门主导下的“有限民主”。虽然有着公选的名义,但实际上还是脱不开传统的政府官员选拔任用范式。而由此渠道产生的大学校长,仍旧会只对任命他的政府部门负责,缺乏以学术和师生为中心的积极性和动力。
完全的民主推选大学校长,可以从根本上改变大学校长的责任属性,使其从唯上、唯官、唯权的思维桎梏中走出来,转而做到尊重学术、尊重师生、尊重教育规律。而且,民选校长时刻处于广大师生的监督和制约之下,有助于推动大学内部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的清晰界定和有效运行。这才是大学去行政化的根本所在。
从这个意义上说,此次公选校长改革试点所显示出的进步是远远不够的,要在“去行政化”方面取得实质性进展,应该有更为彻底的改革举措,不能满足于小修小补。如果不走出完全公选校长这一步,“去行政化”之路也就无从谈起。
《明升中国app报》 (2012-03-05 B1 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