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意见》出台后,北京市委、市政府认真学习贯彻,高度重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京参加升学考试工作,将其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和谐的重要举措,成立了专门工作小组,市教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流管办、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人力社保局、市住建委、市人口计生委、北京教育app研究院和北京教育考试院等部门密切合作,就进城务工人员就业、居住、社保和随迁子女就学情况展开了深入调查,广泛听取了高校、中小学、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专家学者等意见和建议,并通过网络媒体和接待上访等方式,充分了解各方面的社情民意,结合北京实际进行了认真研究,明确提出了北京市做好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工作的时间表、路线图和近期措施,最终形成了市教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京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近日经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并正式发布。
作为首都的北京市,一直以来高度重视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教育的问题。据统计,2012年,北京市义务教育阶段非京户籍学生41.9万人,约占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的40.9%,随迁子女进入公办学校学习的比例达到74.7%。市级财政每年投入超过10亿元,用于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近年来,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京参加升学考试工作也提到市委、市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
《方案》明确提出:坚持以人为本、促进公平,把做好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京参加升学考试工作,作为保障和改进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和谐的重大举措,摆上议事日程。坚持积极稳妥、整体推进,充分考虑北京市作为特大城市的人口、资源、环境和教育资源承载能力,整体规划未来北京市各级各类教育的发展,逐步构建以常住人口为对象的社会管理体制和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坚持统筹兼顾、分步实施,尽可能地通过不断增加教育资源来逐步缓解升学压力,努力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公平受教育权利和北京市中考高考录取总体比例不受影响。
做好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不仅是一项教育改革,也是一项涉及就业、住房、社保、公共服务、人口管理等诸多方面的综合改革,更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北京市将根据城市功能定位、明升结构布局和城市资源承载力,在进一步完善进城务工人员服务管理制度的基础上,抓紧研究出台与之相挂钩的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办法,并争取在2013年出台。
由于政策体制需要进一步创新和完善,各有关工作需要准备和细化,北京市设置了新制度实施前的过渡期。为了方便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京升学考试,先行出台一些措施缓解当前突出矛盾。包括:(一)自2013年起,凡进城务工人员持有有效北京市居住证明,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合法稳定职业已满3年,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已满3年,其随迁子女具有本市学籍且已在京连续就读初中3年学习年限的,可以参加北京市中等职业学校的考试录取。其中来自农村的学生和学习涉农专业等符合相关规定的学生享有北京市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政策。学生从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后,可按照有关规定参加高等职业学校的考试录取。(二)自2014年起,凡进城务工人员持有有效北京市居住证明,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合法稳定职业已满6年,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已满6年,其随迁子女具有本市学籍且已在京连续就读高中阶段教育3年学习年限的,可以在北京参加高等职业学校的考试录取。学生从高等职业学校毕业后,可以参加优秀应届毕业生升入本科阶段学习的推荐与考试录取。(三)自2014年起,凡进城务工人员持有有效北京市居住证明,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及合法稳定住所,其随迁子女具有本市学籍且已在京连续就读高中阶段教育3年学习年限的,可选择在京借考高考。北京市按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经学生户籍所在省同意后为学生提供高考文化课在京借考服务,学生回户籍所在省参加高校招生录取。(四)凡进城务工人员持有有效北京市居住证明,其随迁子女均可按照有关规定,和户籍学生同等待遇报名参加北京市成人高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络高等教育、开放大学的考试录取。
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是一项涉及全局的重大公共服务政策,也是社会各方面高度关心的一件大事。为了共同推进这项工作,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在转发《方案》的通知中,进一步明确了各区县、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和为来京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提供服务的要求。同时,这项工作的推进也需要全社会的理解、支持和配合。我们的共同目标是,通过深化改革、创新体制、增加资源、完善政策,逐步构建以常住人口为对象的社会管理体制和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实现北京市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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