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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辛红 胡新桥 陈博 来源:法制日报 发布时间:2011-1-19 16:3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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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所高校未经教育部批准自主设立研究生院
暂行规定暂行了15年;专家建议修改高等教育法
 
2010年12月30日,在新年来临之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挂牌成立。
 
值得关注的是,按照教育部《研究生院设置暂行规定》,高校设立研究生院必须经过教育部的批准。而该研究生院未经教育部批准,湖北省教育厅主要领导还出席了挂牌仪式。
 
据记者了解,目前经过教育部批准设立的研究生院有56所。自2003年以来,教育部未批准过一所院校设立研究生院,但高校自主设立的研究生院如雨后春笋。
 
自主设立研究生院显然违反了《研究生院设置暂行规定》。但有关高校普遍认为这符合自主办学精神应该得到鼓励。
 
教育部的上述规章是不是落伍了?
 
多所高校自主设立研究生院
 
“我们只是更名,将研究生部更名为研究生院,并不需要教育部批准。”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副校长兼研究生院院长陈小君教授解释说,“这是学校依法自主办学行为,旨在对以往研究生教育管理去行政化。”
 
据悉,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此前的研究生部为该校主管研究生教育的部门,主要承担管理职能,行政化色彩过浓,研究生数量的急剧增长使得研究生的管理方式和培养模式必须改变。
 
“目前,学校已经拥有32个博士学位授权点、64个硕士学位授权点,在校研究生总人数由2000年的1300人增长到2007年的4500余人,总量翻了近两番,今后研究生规模还将进一步增长。”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有关负责人表示。
 
更名研究生院后,学校与学院的责权利将更清晰,其功能也由以往相对简单的上传下达转变到教学科研上来,管理体制和机制也将随之作出重大调整。
 
“更名目的是使研究生院真正成为人才培养、特色发展、app研究以及导师队伍建设的独立机构,彻底实现学校在人才培养方面‘以人为本,以研为重’的战略构想。”陈小君表示。
 
记者了解到,不仅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位于武汉的高校中,华中师范大学已于2009年自行设立研究生院;武汉理工大学的网站则标明“研究生院(筹)”的字样;武汉另一所著名部属高校华中农业大学近期也将自行设立研究生院。
 
在全国其他各地的高校中,记者随便在网上一搜,发现郑州大学、福州大学、南昌大学、中北大学、燕山大学、华东师大、华中师大、大连海事大学、宁波大学、辽宁大学、北京化工大学、南方医科大学、福建师范大学、北京体育大学、内蒙古大学、延边大学、南京中医药大学、南京林业大学、天津医科大学、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河北师范大学、浙江师范大学、明升中国传媒大学、中共中央党校、贵州大学、首都医科大学、武汉理工大学、北京邮电大学等等也都未经教育部批准,自行设置了研究生院。
 
暂行规定暂行了15年
 
为何这些高校不经批准就设置研究生院呢?
 
有高校研究生院负责人告诉记者,1995年原国家教育委员会制定实施《研究生院设置暂行规定》之前,有三批共33所高校获得批准试办研究生院。之后,2000年6月,教育部批准了北京交通大学等22所高校试办研究生院;2002年5月,批准了哈尔滨工程大学等2所高校试办研究生院;2003年批准西北农林科技大学1所高校试办研究生院。
 
此后,尽管多所高校申请设立研究生院,但教育部再未批准,高校合并后有56所高校研究生院有“户口”。
 
有“户口”和没“户口”有何区别?业内人士表示:按照教育部2006年出台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主要差别在于经教育部批准设置有研究生院的高校,保研的比例可占本科毕业生的15%左右;而未设立研究生院的“211工程”高校则按5%左右的比例保研。
 
在采访中,有业内人士表示:“研究生院基本上都是研究生处、研究生部更名而来,研究生院这个名有什么不能叫的呢?”
 
都是管制思维在作怪
 
据悉,教育部官员也有着不同的观点。有的认为,名也不能随便叫;也有的认为,更名属于高校办学自主权的范畴,符合我国高等教育法的精神。
 
记者发现,高等教育法对高校办学自主权有七条规定,其中第三十七条规定,“高等学校根据实际需要和精简、效能的原则,自主确定教学、app研究、行政职能部门等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
 
而《研究生院设置暂行规定》却明确:未经国家教育委员会批准,擅自试办或建立研究生院的,由国家教育委员会给予通报批评、或限期整顿、作出取消试办研究生院、停办研究生院等处罚决定,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该鼓励还是该处罚?教育部有关人士表示,不便接受采访。据悉,教育部曾经打算制定新的研究生设置条例,但目前尚无进展。
 
业内专家表示,设置研究生院不乏有的高校有自我膨胀的成分,但是教育部计划经济的管理方式已不适应高校教育的发展。教育部这样做的目的在哪里,并不清楚。“就像设置学科点一样,五六年不动,一动一大批,就像过年一样,该上不该上的都上了。程序上应该设置严格的规定,几年评审一次,大家机会均等。”
 
还有的专家直言,目前我国高等教育法律法规建设严重滞后,我国研究生和博士生的规模都和1999年高等教育法实施之时不可同日而语,高等教育法早就应该修改。而高校自主办学权远远未落实,与主管部门的“管制”思维密切相关,高校“去行政化”应该首先从教育部减少行政审批入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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