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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为民 来源: 发布时间:2009-6-26 8:5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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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为民:学术“劣币驱逐良币”的“潜规则”
——从贺海波“论文造假”到杨伦“抄袭”
 
信息社会,时尚传播,信息在传播中产生各种新的认识与价值。今年以来,先是浙江大学爆出贺海波“论文造假”事件,校方处理结果:把贺海波“开除出教师队伍”,所在研究室主任吴某因“监管”不力被撤职“解聘”,那位北京来的兼职院士也因“院长”期满不再“续聘”等等。首先作出反应的是央视节目主持人评论浙江大学“刑不上大夫”。这很明显:除了研究室主任的“监管”不力,浙江大学的博士后工作与科研主管部门乃至校领导就没有“监管”责任吗?现在,杨伦“抄袭”事件又牵涉到辽宁大学陆副校长,辽宁大学方面表示,“抄袭”系杨伦一人所为,陆副校长署名仅为帮助学生的论文得以发表。总之,大凡领导部门和领导同志,尽管“涉案”,但总有原因和理由“脱身”。博士生和博士后,平时干活,“案发”获罪,任劳“忍”怨,比如杨伦对即将到来的“处理”就表示很“理解”。
 
我认为,除了个人品德因素外,抄袭造假行为的根本原因说到底还是工作岗位及其伴生的职称、课题、项目等等社会资源缺乏“保障”造成的。正是为了争取这些稀缺资源,谋生存,求发展,才不断有人心存侥幸,铤而走险。如果能够不被揭露甚或在“权威”庇护下蒙混过关,他们就可以留在学术重镇,或进入理想的专业岗位工作;但现在岗位有限,必然像“劣币驱逐良币”一样,对那些没有或不敢、不屑于抄袭造假的同行、同学们,提出挑战。这已是行内潜规则——谁敢视而不见?!
 
面对日益激烈的岗位竞争和某些监管缺位,部门利益往往使导师和领导的责任形同虚设(在现行的学术体制中,他们还必须“挂名”、“签名”和“出名”)。因此,不仅要严惩害群之马,还要深刻揭露“害群”的学术潜规则!目前,这方面的“动作”不大,甚至认识不清,更缺乏学理争鸣。我们需要的是“源头治理”而不能指望“杀一儆百”。教育部部长周济要求将学术道德教育纳入高校课程,对学术不端行为要严惩,要动真格的,要像体育界反兴奋剂一样,采取“零容忍”。然而,此类学术“事件”,年年月月“花”相似,岁岁年年“人”不同;“陋规”不除,后患无穷,又怎一个“零”字了得?“零容忍”只是不姑息,说到怎么动“真格的”,近年来官员引咎离职不在少数,此类做法可资借鉴。“陋规”依旧发展并“可持续”,严格“自律”就难开新篇章——这是领导层面的学术“劣币驱逐良币”。权力伴生“学术腐败”,就是对学术“劣币”的变相支持和鼓励。
 
对竞争失败、落选乃至“犯规”淘汰的“研究生—博士后”等青年科技人员,从人道主义的视角来看,也应该建立“能上能下”的改行、退出机制。对于“刑释人员”我们还讲政策、给出路;对于“贺海波”与“杨伦”们,有关单位也要妥为安排,给予革面洗心的教育和改过自新的机会。因为“研究生—博士后”群体正值青春年华,他们在科研第一线披坚执锐日夜奋战,生活待遇低,经济状况差,面对学业任务、职责失误和过错,他们要承受巨大的精神与生存压力,近年来,关于学者、学生(硕、博研究生)自杀、猝死的报道并不鲜见。几乎同时,社会上“官学勾结”早已司空见惯:有多少司局乃至省部级高官年近半百,根本不听课、不到校,甚或请人“代学、代考”取得名校的博士、硕士学位,因此在学界、仕途左右逢源,对相关资源形成“掠夺性”霸占,从而使科研一线人员沦为弱势群体——这也是一种学术“劣币驱逐良币”,不过形式特殊而更加隐蔽罢了。这比抄袭、剽窃和论文造假的危害性更大更丑恶!但却引不起社会与学界的警惕,更很少被我们名牌大学与研究生院的领导们所提及。这种现象反映的价值导向和发展趋势,亟需引起我们的反省和深思。
 
前不久,英国《自然》杂志曾发表社论指出:应该从科研不端行为发生状况、预防和处理机制等方面建立一套标准体系,来衡量某个国家的科研诚信度。我认为这同样必须以人为本,尤其领导应该率先“自律”,因为环境和权力是社会关系的总和兼“公倍数”,自成一方“天地”和“气候”;“江南为桔,江北为枳”。如果哪里的科研体制与高校总是难以根除论文造假和抄袭,我们就应该追究领导,公开“问责”:为什么正不祛邪?他们那里是否存在学术“劣币驱逐良币”?!
 
(作者为明升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
 
《app时报》 (2009-6-26 A4 周末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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