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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传涛 来源:广州日报 发布时间:2009-6-17 11:1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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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评论:署名抄袭论文 导师岂能免责
 
记者从辽宁大学了解到,该校副校长陆杰荣及北京师范大学在读博士杨伦在核心期刊发表的文章属抄袭一事已被确认基本属实。学校方面表示,抄袭系杨伦一人所为,陆杰荣署名仅为“帮助学生的论文得以发表”。(6月16日《广州日报》)
 
其实,在学术体制内部,学生发表论文让导师署名的现象并不少见。一来,学生可以利用导师的名气让自己的论文“质量”和发表的期刊规格提高一个档次;二来,导师还可以利用学生生产论文的效率为自己的职称和评优选先增加几个砝码。毫无疑问,这种规则在学术体制内部不可谓不是一个“双赢”的模式。
 
如果学生写的论文质量好则罢了,但是,如果论文中出现些许软伤、硬伤甚至是作假、抄袭之类的问题,这效果自然就不是“双赢”了,闹不好导师和学生出现“双输”也在所难免。这个时候,导师和学生最先要做的就是“设法自保”——推卸责任、澄清自己。
 
这位副校长就首先做到了这一点。“帮助学生”的说法可谓“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更能成为博得广大民众同情心的“坚强理由”。
 
作为研究生的授业恩师,导师为研究生所示范的不仅仅是学术,更应该教会学生如何做人。古人讲“师者,所以传道授业解惑者也”。“传道”位列第一,然后才是“授业解惑”。
 
在此事件中,导师没有严格要求学生和自己,更应该主动站出来,承认这种错误并对被抄袭者和学术界进行公开的道歉,不能说给他们一个满意的答复,最起码不应该“昧着良心说瞎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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