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学术腐败事件,高校到底要“面子”,还是要维护学术尊严,考量着一所高校对于学术本身的态度。日前曝光的“双胞胎”论文事件,又将沪上两所高校卷入一场是非之中:上海财经大学信息系副教授刘兰娟5年前发表的一篇题为《一个单向卫星信息发布平台的安全方案》的论文,被曝与曾在上海海事大学信息工程学院就读的在职研究生刘刚发表的《Ku波段多媒体证券信息单向卫星发布平台的安全方案》论文,有极高的相似度。由于在收稿时间和发表时间上互为前后,暂时难以辨清“谁抄了谁”。
耐人寻味的是,学校均在第一时间“踢起皮球”,互指对方抄袭。
两校急于撇清
刘兰娟和刘刚的论文,蹊跷之处在于这两篇论文的“出生时间”:刘兰娟所著的论文定稿日期是2004年7月19日,发表时间是2005年1月;刘刚论文收稿时间为2004年9月7日,发表时间则为2004年12月。从已经掌握的初步情况看,由于刘兰娟和刘刚还共同认识第三人,关于谁是抄袭者的问题,须有深入调查才能见分晓。
自“双胞胎”论文被发现后,两位论文作者所在的母校均急于撇清:上海财大宣称,刘兰娟所撰写的论文在时间上要早于对方,所以不能得出她抄袭的结论;上海海事大学则回应,论文应以公开发表的时间为准,刘刚的论文发表时间早,所以校方认为没有进一步展开调查的必要。记者6月11日从上海海事大学了解到,该校将于12日再次对刘刚论文案展开内部讨论。
“从两所学校对这起学术案的第一反应看,两所高校表露的都是‘自我保护’立场。”著名法理学家、上海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尤俊意说,这起抄袭案中间环节比较复杂,在真相还没有搞清楚之前急于表态,并不是一种app的态度。
在尤俊意看来,由于抄袭案涉及第三人,所以两校学术委员会都有必要展开深入调查。待掌握充分的情况和证据后再表态,不失为一种更为稳妥的方式。具体来说,首先要调查的是,是否两位当事人都抄袭了第三方的论文,或者是由于第三人的原因导致论文的流通;如果排除第三人的因素,那么就应该按照论文的原创成稿时间来判定抄袭。尤俊意建议:“必要时,有关部门应该牵头两所高校,共同对这次抄袭案展开调查,以免学校之间相互推诿。”
顾“面子”反伤形象
不难发现,要调查谁是真正的抄袭者,程序并不复杂。但学术腐败案就像烫手山芋,谁都避之唯恐不及。
“如果承认抄袭,成本太大了,学校的声誉肯定会受损。”国家人类基因组南方研究中心伦理学部主任、上海社科院研究员沈铭贤认为,从曝光后的“连锁反应”看,说明高校整体学术氛围松散,很多学生和教师对抄袭存在侥幸态度,“如果能够逃过论文审查,那么就万事大吉;一旦被发现,那么当事人身败名裂。”如果学校对这种学术违规行为不严厉打击,反而为了维护学校“面子”而变相助长弄虚作假的气焰,那将对大学形象造成根本的伤害。
“双胞胎”论文的发生,学校撇清之举也在情理之中。但在沈铭贤看来,一所高校的荣誉应该建立在其对学术的尊崇上。“面对抄袭事件,如果学校能够主动查清真相,即使发现抄袭者是自己人,只要及时查处,并不是多么不光彩的事情,反而更能从另一方面彰显学校的实事求是、追求真理的气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