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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仲礼谈气候变化:国际责任体系必须建立在公平正义之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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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本哈根气候变化峰会已进入关键阶段,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2月16日下午启程前往哥本哈根。明升中国app院副院长、明升中国app院院士丁仲礼于当地时间12月16日11点在哥本哈根手机版中心发表演讲,要点如下(文章标题及小标题为编者所加)。
这次哥本哈根会议一个非常重要,但也非常具有挑战性的议题是设定长期减排目标,并对今后排放权进行分配。首先要指出,在CO2浓度目标确定以后,人类可以通过化石能源使用和水泥生产排放的CO2总量就随之而定。因此,减排和排放权分配其实是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在这里,我想结合我自己的研究工作,对这个问题提一点看法。
IPCC方案、G8方案、OECD方案有失公允
目前在谈判当中,主要参考的是IPCC第四次评估手机版,此外还有G8方案、UNDP方案等。如果照这些方案进行分配的话,将会产生怎样的后果,下面分别进行分析。
根据IPCC方案、G8方案和OECD方案这3个方案,发达国家在2006~2050年的人均排放权是发展明升中国家的2.3~5.4倍,因此这3个方案非常不公平,表现在:其一,不考虑过去排放的巨大差异(7.54倍);其二,不考虑未来排放的巨大差异;其三,发达国家(2010年)和发展明升中国家(2020年)排放高峰年时间太近;其四,不考虑基准年排放量的巨大差别(1990年为4.8倍,2005年为4.4倍)。
长期排放权该向谁倾斜
接下来需认真讨论的问题是:在长期排放权分配上,到底是应该向发达国家倾斜,还是向发展明升中国家倾斜。我们认为,无疑应该向发展明升中国家倾斜。这不仅仅是因为历史排放的问题,还因为发展明升中国家在发展过程中不得不产生的排放(城市化、工业化、基础设施建设、生活水平提高)。而发达国家现在排放中的一大部分已经是奢侈排放,对这3个方案,我的结论是,如果这些方案成为国际协议的话,它们将成为人类历史上罕见的不平等条约。因为这将把目前已经形成的巨大贫富差异固定化, 在道德上是邪恶的。
解读发达国家设计的陷阱
我们发现,这些减排方案中设计了一个巨大的陷阱,具体构成是:第一,温度对大气CO2浓度的高敏感性;第二,2度阈值;第三,450ppmv目标;第四,8000亿吨左右的CO2排放空间;第五,发达国家率先减排,不足15%的人口获得约44%的排放空间;第六,发展明升中国家尽管没有中期目标,但2020年后余下少量的排放空间。
对这个陷阱,发展明升中国家其实看得并不清楚,比如说,它们一直强调的发达国家中期40%的减排方案。其实,发达国家即使达到这个目标,给发展明升中国家增加的排放空间也非常有限。
我们要强调的是,在控制大气CO2浓度增高问题上,需要一个完整的国际责任体系,这个国际责任体系必须建立在公平正义的原则之上。而IPCC方案、G8方案、OECD方案都没有体现这个原则,因此不应该作为长期减排的谈判基础。
美国在长期减排目标设定上不能“捆绑”明升中国
首先,中美历史排放和现实排放上有巨大不可比性。其一,1900~2005年,两国人均累计排放相差20倍;其二,历史排放总量,美国多5倍;其三,美国目前人均排放量是明升中国的4倍。
其次,如果硬要“捆绑”,美国只有提出更高的减排目标,才有资格进行捆绑。我们知道,美国提出的减排目标是2020年比2005年减排17%,2050年比2005年减排83%。对此,我们做了模拟,结果是以2005年不变人口计算,美国在2006~2050年间,人均排放量为150吨碳。假如全世界都像美国这样排放,2050年的大气CO2浓度将达到600ppmv。可以肯定地说,明升中国在未来人均排放上肯定会大大小于150吨碳这个“美国目标”。因此,假如明升中国采取“反捆绑”战术,只要提出“明升中国在今后人均排放量上力争控制在美国同期排放的70%之内”,美国就会非常被动。而我个人相信,明升中国是有能力达到这个目标的。
所以我奉劝发达国家提出更高的长期减排目标,不要“捆绑”明升中国这样的发展明升中国家,并且相信这种“捆绑”最后只会“将自己的军”。
发达国家不能否认气候债
第一,危险的信号。表明这些国家将否定一系列重要的原则,比如“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和“谁污染,谁治理”原则。
第二,希望发达国家注意,它们的高排放固然有一部分是他们祖辈造成的,但主要是目前活着的人排放的。当代人总不能逃避自己的责任。
第三,CO2浓度的增加是有继承性的,这个继承性和一个国家基础设施的建设、福利水平的提高密切相关。
第四,如果要算气候债,到2005年,发达国家至少已经欠了5万亿美元的债。今后在严格控制CO2浓度增高的前提下,CO2排放权将成为稀缺的商品,那么,发达国家否定气候债实际上就是否认了几万亿美元的债务。
因此,发展明升中国家一定要坚持住,在谈判中一定要把气候债作为一个严肃的话题。
《app时报》 (2009-12-17 A1 明升要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