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或研究机构)招收博士研究生时以学术潜力为考察的首要目标本是一个常识,由于急功近利的心态,形式主义的追求、现实利益的考量以及对大学教育认识上的盲点等诸多因素的影响,这个常识已经被丢到脑后十数年了。近日,《文汇报》一则题为《考博:不以分数论英雄》(2008年3月24日第6版)的报道,谈到大学招收博士生“要优先考虑具备学术潜力的考生,而不是以分数论英雄”,应是一个重拾常识的好迹象,但文中提到的鉴别和录取“具备学术潜力的考生”的办法,却值得商榷。
沪上一位理工教授透露,一些知名高校在招博时,已经明确要根据考生的本科、硕士两个“出身”分别加分。他所在的大学对来自北大、清华等“985工程”高校的考生一般加20~30分,来自“211工程”高校的考生加10~20分。如果这仅仅是个人观点,我们不好评判,但如果作为一个规定或制度固定下来,则大为不妥,长此以往,肯定贻害无穷。因为这种“出身加分”的方式违背的是教育公平的基本原则——机会均等。
报道中称,制定此项政策是在国家教育资源有限的情况下,“为了进一步提高研究生的生源质量,进而选拔更有学术潜力的人才去攀登科研‘金字塔’”。但这个冠冕堂皇的理由却很难站得住脚。
在当下就业形势严峻、工具理性泛滥之时,固然二三流大学中以应试为目的的考生不少,但谁又能保证一流大学的考生就一定是以学问为目标考研的呢?而在实际录取过程中,名牌大学的考生已经在导师心目中得到了感情加分,再以制度化的方式加以鼓励,使原本只是暗中的感情偏向转变成对二三流大学公开的、合法的歧视。这不仅对于选拔人才没有好处,影响到考生对社会公正的认知和信心,也实际扩大了社会不公正的范围。
更何况“出身加分”的规定根本不可能证明其自身的合理性。因为从常识的角度看,选择的范围越宽,发现人才的几率越大。基础越厚,“金字塔”才能建得更高。没有普及就没有提高,明升中国女足由世界亚军迅速滑落到世界三流球队,就是一个值得接受的经验教训。
笔者一直认为,以往教育上的“拔尖”方式主要是做给别人看的,整体提高水平的得益者才是大多数,而一个有多数人才成长的环境中是不会缺乏尖子的。因此,说“出身加分”不过是急功近利的心态和坐享其成的狭隘意识的反映并不过分。当然,这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
从另一个方面看,评价标准的不明确也是导致这类政策规定出台的重要原因。事实上,评价标准无时不在。正因为它的无处不在,原本简单的、专门化的标准变得十分复杂。本来学术评价的标准只应有一个:学术成果。可是,现在却花样翻新、千姿百态。有了相当质量的学术成果还不行,还要看学位高低、看得奖的级别、看横向或纵向的课题经费的多少,甚至加上一个莫名其妙的“综合评价”。这么层层加码,不仅让原来的简单标准变得复杂,而且由于人为的和社会的因素增多,也使学术能力和潜力的判断变得模糊不清。如果当年北京大学校长蔡元培从复杂性上考虑,他也不会有所作为,至少大学尚未考取的梁漱溟先生是无缘进北大的。
应该看到,将原本简单的学术标准复杂化并不是为了保证学术评价的app性和合理性(也不可能达到app和合理),它反映出的是学术评价标准过分行政化的特点以及政策制定者和执行者的政绩观念和单位意识。这种评价方式评出的不是学术的“全才”,而很可能是泡沫人才。
对博士生的评价亦如此。博士生导师通过阅卷、面试以及评阅考生论文,对考生的学术潜力和能力仍无一点把握,说明他还不具备带研究生的资格。但在多数导师具备这一能力时,依然出台“出身加分”的规定,至少是不信任导师的学术鉴别力。
如果大学招收博士生主要是从选拔科研的后备人才考虑,学术潜力和学术能力就是第一位,甚至是唯一的标准。将这一标准凸显出来,并且在可能的情况下制度化,才是真正落实和扩大博士(也包括硕士)招生过程中导师自主权的良策。但从一些知名高校给“出身”加分的政策看,即便是先期存有美好的、合理的愿望,一旦缺乏基本理念的支撑,也不可能找准目标加以落实。而在这种情况下,良策就只能转化成败笔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