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施一公是否全职回国以及施一公能否申请自然app基金的外籍杰出青年奖项因为普里斯顿大学网页上仍然记载其教授身份(虽然处于按学术休假或休假状态)成为争论的话题。对施一公的主要批评在于施一公仍然作为普林斯顿大学教授申请上述奖项违规,有些更严厉的批评认为施一公回国是为了争取体制内的名利。我对此有不同的看法,理由陈述如下:
一、教授全职回国确实需要过渡期
首先,我同意饶毅的说法:施一公回国需要过渡期。从普林斯顿大学网站上可以看出,施一公在普林斯顿的研究团队有相当的规模,特别是有一批慕名而来的研究生、博士后。作为一个负责任的人,施一公在决定回国及实施回国计划的过程中对这批人要有所交待。尤其是其中一些(与导师合作的)研究已经进行到一半的学生,应保证他们完成作为施一公的学生或博士后的普林斯顿学业。这其中还包括以施一公为PI的用以资助这些人员完成学业的Grants。而要做到这一点,施一公必须在名义上仍然是普林斯顿的教授。否则,这些学生必须过继到其他教授名下。我在美国的学术地位虽然远不及施一公,回国时也经历过类似的情况。由于我回国后名义上不再担任当时任职大学的教授,三名博士生只得分别过继给不同的其他教授,其中两人因为涉及原来的研究较深,学术上仍然由我指导,几年来这两个学生隔着太平洋和我在国内的学生竞争我的时间,和名义上担任导师的其他教授的学生竞争实验资源,吃了不少苦头。更重要的是他们毕业时还要在我所熟悉的领域找工作,名义上不是我的学生会有不便之处。我们应该理解施一公名义上仍是普林斯顿的教授是过渡的需要,而安排这样一个过渡期是对各方面负责任的做法。
我认为判断施一公在清华全职在普林斯顿兼职或者相反应该根据他在两校实际投入的时间。如果一个学者physically在国内的时间达到或基本达到一般规定的一年中的九个月,应该认为该学者是全职回国的。而当一个教授的学术活动的重心已经转移到国内时(定义为一年中9个月以上),不允许他/她利用国内的资源支持其在国内的科研活动,岂不是要人家做无米之炊。
退一步说,即便施一公在申请“(海外?)杰出青年基金”这件事情上违规,也不负有欺瞒的责任。首先,施一公没有隐瞒他在普里斯顿至今仍是名义上的教授的事实。其次,国内政府针对国内的科研基金的规定中对海外学者也有一年当中至少9个月事实上(Physically)在国内的要求。这样的要求至少给了符合这条要求的归国学者自己有可能符合规定的合理推定。在这样的前提下,施一公咨询了基金委,得到认可后再申请,在做法上没有任何欺瞒的成分。也就是说,即使有错,错不在施一公。
二、施一公回国在客观上得不到什么世俗的利益
那些认为施一公回国是为了追求国内的体制内个人名利的说法,我觉得是诛心之论。客观上,我实在想不出国内学术界的体制内能够给施一公提供哪些可以超过普林斯顿大学正教授的学术名声、哪些可以和施一公在美国的家庭收入匹敌的合法经济利益、哪些可以和其普林斯顿大学的研究生及博士后的平均科研能力相比的实验团队?没有任何世俗的利益能达到这一点。即便是施一公在国内混上个院士、长江、杰青之类,并不能给他已经是普里斯顿正教授的学术地位加分。在国内学术界生存过几年的人应该知道,国内的各种头衔和奖项太多,获奖者良莠不齐,这些奖项对于施一公的学术地位没有任何提升作用,反而倒是施一公提升这些奖项的声望(仅仅是定性的)。施一公的学术地位早就超过了国内学者为之奋斗的“杰青”、“长江”、“院士”等头衔。
那么,是什么促使施一公回国呢?国内app界的现状(不仅是学术水平的落后,更是学术风气的怪异)能够向施一公这样的学者所提供的只能是历史机遇和历史作为,是通过影响更多的需要受到施一公这样的学者影响的人们而达到的社会效果。也许正是这样的客观现状才让施一公有了几分悲壮感和使命感(我的诛心猜测),一时按捺不住,对记者进行了表露(尽管我认为对媒体应该保守和保留)。
三、施一公处在改善明升中国学术环境推动者的一方
许多施一公的批评者都指出明升中国的科研学术环境的恶劣是app和技术水准落后的主要原因,从而对归国学者的纯学术地位在明升中国的作用不以为然。我了解明升中国学术环境的恶劣程度,也理解这些批评者的想法和心情。但是,处在科研第一线的基层科研人员要想在一个没有私人关系便没有可能生存的科研环境下靠app钻研生活下去,生活得好,只能寄希望于环境的改善。而学术环境的改变,不仅需要体制外的批评和揭露(尽管非常重要),还需要有越来越多的有发言权的人在体制之内努力。具体地说,国内凡是需要答辩的较大的基金申请,多数情况下评委们在进入答辩会前打算投谁的票已经大致有谱了,即使少数评委秉公评议,也改变不了投票结果。尽管基金委的工作人员在项目评审的开幕式上一再大声疾呼评委:以国家利益而非小团体利益为重,基本上于事无补。即便是国内口碑最好的自然app基金面上项目的评阅,和发达国家(如美国NIH)的项目评审也有极大的差距。明升中国的自然app基金要求评阅人的评审意见“一般不少于100字”,而美国则是长达4-5页纸的详细意见。美国的评审意见中也常常充满误解和错误,但是因其具体而详细,申请人有解释和批驳(address)的机会。明升中国的100字的评审意见,错了就错了,申请人没有任何解释和辩解的机会。所有这些,要通过制度的改良和执行的改进来改变,没有人在体制之内做坚韧、细致、并有可能得到最高当局了解的努力,效果将遥遥无期。
对于希望通过改善而不是迎合国内现存的学术环境而在国内生存下去的基层科技人员,特别是对于那些只能在较正常的学术生态下生活但又离不开app研究的人们,施一公这样的客观上在国内没有世俗利益,只有历史使命可求的归国学者应是天然的同盟军和战友。也许目前的争论对于仍然年轻的施一公是一番无妨大雅的锻炼,但我们不希望施一公的抱负夭折。对于国内科研生态的改善,施一公等一批人是难得的推动力量。对施一公的这轮颇有声势的批评(其中主要是误解)客观上会让新雨丝以往揭露过的以虚假或夸大的学术成果招摇撞骗的忽悠家们得到安慰。
(作者为上海交通大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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