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国家运动员训练协会资助的一项题为国家高校运动损伤登记录的研究表明,在6,500名有过运动损伤的运动员中,75%是轻度损伤(损伤造成缺赛不多于7天),16%有中度损伤(造成缺赛的天数为8-21天),9%是大损伤(造成缺赛的天数多于21天)在所有损伤的类型中,关节韧带和肌肉扭伤分别占28%和21%。不管运动员损伤的严重程度,按照以下指导来减少运动员再次损伤的危险是非常重要的。
允许一名损伤的运动员经过一段时间休养后重新返回比赛的决定取决于:
该损伤对运动员机体的影响,包括跟腱、肌肉、韧带和骨骼的结构;
该损伤对运动员的力量、耐力、柔韧性和敏捷度的影响;
一段时间不活动对运动员心血管系统适应性的影响;
损伤和/或不运动对运动员特殊运动技能的影响;
运动员对损伤的心理反应。
确定受伤运动员是否返回赛场的最早信息可能来自于运动员在赛季前的力量,心血管系统的机能,柔韧性及特定运动能力的测试结果。每项运动都有其同赛季前对运动员身体和能力的需要,以确定运动员能否成功地参加比赛。例如,游泳运动员在赛季即将开始之前,需要对其运动范围和肩背肌肉的耐力进行检测。充足的肩背肌肉柔韧性和耐力对最佳竞技状态和减轻运动损伤的发生率及严重程度都是必需的。另一方面,足球前锋运动员在开始剧烈的足球比赛之前,应检测其身体总体肌肉的力量和能力。
一旦发生损伤,教练员、运动训练员或队医只能根据赛季前测定结果来确定能否返回比赛。而且,通过将赛季前测定结果作标准,在允许运动员返回比赛之前,设定运动员机能和能力康复的计划。
通过告诉运动员(及其家属)用以判定运动员重返比赛的标准,能大大减轻运动员受伤后的焦虑情绪。建立重返比赛的标准,使教练员有了客观判定运动员状况的准则。仅这一因素就能帮助运动员安心休息,并觉得自己仍然是队里的一名成员。这也有助于教练员随时掌握运动员的恢复状况。
重返比赛的标准可以是普通的和/或有项目特点的。应记住赛季前即应将标准向教练员、运动训练主任、训练员、运动员及其队医说明,使他们了解并接受。重新参加比赛的标准也许因不同类型的损伤和受伤程度而不同。例如,对轻度踝关节拉伤的诊断标准(功能未丧失,轻度或无肿胀,中度酸痛而无严重疼痛)应包括原地单足跳30秒,跑、跳和完成特定运动项目的敏捷性。在这种情况下,运动员没有明显的步态改变或跳跃能力受损,运动员就可以被允许重返比赛。
对诊断为重度踝关节拉伤的运动员,在允许重返比赛之前还必须符合附加的标准:应确定该损伤不再影响其心血管系统的耐受性,双腿和踝的力量、运动范围和稳定性以及参加比赛的信心。
应及早通知受伤运动员准备重返比赛,以使他们全力地置身于康复过程中。这将能减轻运动员被排除在运动队之外的感觉,特别能避免影响与其他队友关系的气氛。
总结
应使用客观标准评价一名受伤运动员能否重返比赛,赛季前的功能试验数据应用作比较受伤后恢复的标准。其他标准应根据特定运动项目要求及受伤的性质而定。最后,应尽最大的可能在赛季开始前就定好重返比赛的标准,并让运动员及其父母、教练员、训练员和队医都能接受。
(P. Grace是全美训练员协会执照局的执行主管,也是佳得乐运动app研究所的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