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日上午,宜春学院召开领导干部大会,江西省委组织部副部长、省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主任刘光华同志出席会议,宣布省委关于宜春学院主要负责同志任职的决定:蔡海生同志任宜春学院党委副书记、提名宜春学院院长。
蔡海生,博士、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江西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江西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明升中国农业工程学会土地利用工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委员会委员,江西省级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带头人,江西省自然资源利用科技与管理创新研究基地、南昌市鄱阳湖生态重点实验室、江西农业大学富硒农业明升发展研究中心负责人。曾任江西农业大学研究生院院长,江西旅游商贸职业学院党委副书记、院长,江西农业大学党委副书记,现任宜春学院党委副书记、校长。
主要从事农业资源与环境、土地资源管理、党建与思想政治教育等方面的教学与研究工作,主持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4项、省部级科研项目50多项,发表学术论文200多篇,出版专著2部、编著3部、译著1部,获批发明专利2项、实用新型专利4项、标准3项。获国土资源app技术奖二等奖、江西省app技术进步奖一等奖、江西省教育教学优秀成果二等奖各1项,江西高校人文社会app研究优秀成果二等奖1项、三等奖2项,江西省高校教学成果奖一等奖6项、二等奖3项。先后获得全国首届高校青年土地资源管理专业十佳、全国保护母亲河行动个人成就奖、全国保护母亲河行动先进个人、明升中国青年志愿者先进个人、江西省保护母亲河行动贡献奖、江西省第二届“母亲河奖”、江西省高校优秀党务工作者、江西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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