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日,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官网发布一则公示,内容是北京地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拟跨省转学情况。其中,1人为转入、7人为转出,涉及清华大学、北京工业大学、北京建筑大学、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等多所高校。
这份公示的关注点在于,大部分学生从北京本地学校向其他省份转出,转至实力和声誉相对不如转出学校的高校,就读录取分数相对较低的专业,也就是所谓的“逆向转学”。其中清华大学一位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本科生,转向杭州电子科技大学计算机app与技术专业,让不少网友感慨。
事实上,按照我国的转学政策,当前在校大学生只能进行“往低走”的“逆向转学”。这种“逆向转学”,也是学生结合自身情况作出的选择,社会舆论要尊重这种选择。而要进一步扩大学生的选择权,允许学生自由申请转学,需进一步推进高考录取制度改革,打破唯分数论,建立多元评价体系。
根据我国《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因患病或者有特殊困难、特别需要,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或者不适应本校学习要求的,可以申请转学”;“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年的”“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等情形不得转学。
也就是说,部分网友所期待的“就高不就低”转学,是不被允许的。之所以制定严格的转学政策,是为了维护高考公平,防止转学政策被利用为曲线进名校的跳板。
我国高考录取是按考生的高考分数、结合志愿进行,每所高校、专业的录取分数是不同的,“低一分也不能录取”是基本的高考公平观。如果转学政策允许从录取分数低的高校、专业,转入录取分数高的学校、专业,或者从低学历层次高校转入高学历层次高校,就会被质疑存在权势交易,破坏公平。
但从现实看,部分大学生是有转学现实需求的,诸如对被录取的学校、专业不满意,不适应学校的教学环境,学业达不到学校的要求等。目前的转学政策,给了这些学生选择适合自己的学校和专业的机会。当然,由于只能“就低”,选择转学的学生并不多,而且这类转学也通常被认为是无奈的选择。
在当前的高考录取制度之下,实行严格的转学规定,有现实必要性。北京教育部门公示学生转学信息,也是接受社会的监督,对于从高层次学校转入低层次学校,社会舆论也基本是接受的。不妨假设,如果出现有学生从“双非”学校转入北大清华,必然会引起舆论关注,质疑其公平性、公正性。
一些网友所期待的“往高走”转学政策,其实就是美国高校实行的“自由申请入学,自由转学制度”,在校大学生可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在大学求学一段时间后,决定是继续留在学校就读,还是申请转学;申请转入学校对学生进行综合评价,决定是否接受转学。这既给学生充分的选择权,也可以促进学校竞争。
而实行这样的转学制度,就要求学校有充分的自主权,能对学生进行具有公信力的自主评价。我国正在推进破除唯分数论的教育评价改革,其关键也在于落实学校自主权。对此,我国社会舆论还持怀疑态度,担心离开分数这一刚性标准,多元评价会受利益因素影响。
随着高等教育进入普及化时代,在严格落实转学规定基础上,我国也可探索扩大学生选择权的改革措施。比如,上海从2000年开始探索的插班生制度,就给了部分学生从一般本科院校进名校的机会,目前有14所上海高校招收插班生。其他省市的高校可借鉴推广这一制度,让转学、插班给学生更多的选择,做出更适合自己的学业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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