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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科技部 发布时间:2023/8/18 18: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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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发布6个重点专项申报书填报通知

 

关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网络空间安全治理”重点专项2023年度指南项目正式申报书(含预算申报)填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管理工作的总体部署,工业和信息化部明升发展促进中心已完成“网络空间安全治理”重点专项2023年度指南项目预申报受理、形式审查和预评审工作,形审结果和预评审结果已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反馈。现依规则确定进入正式申报环节的申报项目,请收到我中心正式申报通知的项目,按要求填报项目正式申报书(含预算申报)。

若2023年度其他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在项目形式审查中,发现与我中心项目的项目(课题)负责人存在限项的情况,该项目将按相关规定予以终止。

正式申报书填报有关要求具体如下:

一、项目申报书填报要求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课题牵头申报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厅字〔2018〕23号)要求,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课题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课题负责人需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甚至弄虚作假。

1、以下内容不允许修改

(1)项目负责人、任务(课题)负责人;

(2)项目牵头申报单位、推荐单位、现有参与单位(如增加参与单位,每个项目参与单位总数不能突破指南规定的上限,且需补充新的联合申报协议);

(3)所属专项、申报的指南方向;

(4)项目下设任务(课题)数。

2、以下内容不允许降低或大幅调整

(1)考核指标不能降低,需要进一步细化;

(2)主要研究内容不能减少和大幅调整,需细化,如需增加研究内容,应提交说明作为附件;

(3)承诺配套条件不能降低(配套资金不能低于预申报书承诺资金数);

(4)项目名称可根据实际情况做适当调整。

3、补充人员及查重

“研究团队”部分,应在预申报书已有项目、任务(课题)负责人基础上,增补其他参加人员。项目申报单位须对团队成员进行查重,应严格按照科技部发布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2023年度项目申报指南通知(国科发资〔2023〕90号)中“项目申报查重要求”执行。请利用信息系统的“人员查询”功能自行开展查重工作。

4、附件材料要求

(1)应严格按照要求提供项目申报单位与参加单位之间逐一签署的联合申报协议,需明确各单位任务分工、考核指标、经费分配等,且需项目负责人、课题负责人签字。

(2)企业资质证明。企业作为参加单位的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等相关资质材料,如企业作为项目(课题)牵头单位的,还须提供该单位加盖公章的近2年的财务手机版(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如企业为集团公司,须提供个别财务报表,不提供合并财务报表。

(3)明确有配套经费的项目,需出具自筹经费来源证明,并明确配套金额。

(4)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app家及港、澳、台地区app家可作为重点专项的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证明,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和境外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证明,并作为附件上传到系统。

二、项目预算编报要求

1、预算编报总体要求

要求真实、全面和客观。各课题预算应结合牵头单位及参与单位现有基础及支撑条件,根据课题任务目标的实际需要,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的原则,app合理、实事求是地进行编制。根据要求,每个项目设定专项经费指导数,正式申报项目专项经费预算不得高于预申报数和经费指导数。

2、预算编报组织工作

项目和课题预算编制的责任主体分别是项目申报单位和课题牵头单位。项目申报单位负责组织各课题牵头单位以课题为单元编制预算,课题牵头单位根据课题分解情况,负责组织各参与单位共同编制本课题预算,各课题预算汇总形成项目预算。项目申报单位负责审核、汇总、提交项目预算申报材料,课题牵头单位和课题负责人对本课题预算的真实性负责。

3、预算编报准备工作

明确项目(课题)研究任务目标、技术路线、实施周期、参加单位、参加人员及任务分解等内容;按照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178号)等文件要求编报预算。

4、预算编制注意事项

直接费用各科目预算均无比例限制,各项目(课题)应根据本技术领域的规律和特点实事求是测算;对于因研究任务的特色需要而预算强度较大的支出,必须进行重点说明;对于课题有多家参与单位,以课题整体为单元编制具体预算,无需编制各参与单位的具体科目预算;间接费用核定,以课题为单位,根据课题申请的专项经费额度,按规定比例核定,由项目整体汇总。

三、网上填报程序及要求

1、填报程序

本次申报试行无纸化申请,请各申报单位创新工作方法,充分利用视频会议、线上办公平台等信息化手段组建研发团队。请相关项目申报单位进入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按要求填报正式项目申报书(含预算申报书),选择“项目申报”中的“新项目申请”进行填报。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将以系统提交的申报书材料为准。

项目申报单位审核汇总各课题预算,确认无误后,通过系统平台提交。项目登录密码由项目所在单位科研部门分配。项目单位科研部门以单位管理员用户登录,为本单位项目分配密码,未在明升中国app技术信息研究所(简称“中信所”)注册备案的单位请及时与中信所联系。

技术咨询电话:010-58882999(中继线)

技术咨询邮箱:program@istic.ac.cn

2、网上填报受理时间

系统填报时间:2023年8月18日15:00至9月18日17:00。

请各项目申报单位严格按照重点专项申报截止时间完成填报,以免信息系统关闭造成无法登录、填报和提交。

3、业务咨询电话:010-68207726

工业和信息化部明升发展促进中心

2023年8月18日

关于“多模态网络与通信”等5个重点专项2023年度项目正式申报书填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按照科技部关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评审立项的总体要求和部署,科技部高技术研究发展中心已经完成了“多模态网络与通信”、“先进计算与新兴软件”、“高性能计算”、“信息光子技术”和“微纳电子技术”5个重点专项2023年度申报项目预申报书形式审查、预评审等相关工作,并已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进行了反馈,请各项目牵头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及时查看系统通知及邮件。现就填报项目正式申报书(含预算申报书)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书填报要求

项目牵头单位应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和弄虚作假。为加强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正式申报书和预申报书的衔接,预申报书的有关内容将自动关联到正式申报书中,其中有些内容不可以修改,有些内容可以作适当修改,具体要求如下:

1.以下内容不可以修改

(1)项目负责人、课题负责人。

(2)项目牵头单位、现有参与单位、推荐单位。

(3)所属专项、申报的指南方向。

(4)项目下设课题数。

2.以下内容可以修改或者调整

(1)考核指标不能降低,但需进一步细化。

(2)主要研究内容不能减少和大幅调整,但需进一步细化。

(3)承诺的配套支撑条件不能降低(自筹经费不能低于预申报书承诺资金数)。

(4)项目名称可根据实际情况做适当调整。

3.补充单位、人员及查重

(1)在预申报书已有项目、课题负责人基础上,项目应补充填报其他参加人员(骨干、其他研究人员)。若项目研究需要,可适当增加参与单位,但参与单位总数不得突破指南规定的上限,且需要补充新的联合申报协议。

(2)按照指南要求,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总数不超过2个。请利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的“人员查询”功能自行开展查重工作。

4.附件材料

(1)严格按照指南要求提供项目牵头单位与参与单位之间的联合申报协议(需明确各单位任务分工、考核指标、经费分配等,且需项目负责人、课题负责人签字)。

(2)企业资质证明。企业作为牵头单位的应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等相关资质证明。

(3)明确有配套经费的项目,需出具自筹经费来源证明,并明确配套金额。

(4)若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是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专家及港、澳、台地区专家,全职受聘人员应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证明,非全职受聘人员应由内地聘用单位和境外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证明,要求聘用期覆盖所申报项目(含任务或课题)的执行期,相关证明随申报书一并报送。

二、项目预算编报要求

项目牵头单位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财政部 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178号)等相关文件的具体要求编报预算。预算编制应结合项目牵头单位及参与单位现有基础及支撑条件,根据项目(课题)任务目标的实际需要,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的原则,app合理、实事求是地进行编制。根据科技部有关要求,每个项目设定专项经费指导数,项目正式申报书中的专项经费预算不得高于预申报数和经费指导数。

三、申报及评审纪律要求

1.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课题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课题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及所有参与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app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等政策文件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甚至弄虚作假。

2.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参与单位以及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3.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参与单位以及团队成员应严格遵守《app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科技部令第19号)《app技术活动评审工作中请托行为处理规定(试行)》(国科发监〔2020〕360号)等政策文件要求,在项目申报评审过程中严禁“打招呼”“走关系”等各类违规行为发生。

如有违反,将依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网上填报要求

1. 请各申报单位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严格按照项目申报指南和信息系统的要求填写并提交项目正式申报书(含预算申报书)。

2.网上填报时间:2023年8月19日8:00至2023年9月17日16:00。请各项目申报单位严格按照申报截止时间完成填报,以免信息系统关闭造成无法正常登录、填报和提交。

正式填报前,申报单位可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相关栏目中下载项目申报书模板,并提前进行线下预填写。

3.技术咨询电话:010-58882999(中继线)

技术咨询邮箱:program@istic.ac.cn

五、业务咨询

咨询电话:

010-68104457(“多模态网络与通信”重点专项)

010-68104496(“先进计算与新兴软件”重点专项)

010-68335570(“高性能计算”重点专项)

010-68104410(“信息光子技术”重点专项)

010-68104410(“微纳电子技术”重点专项)

科技部高技术研究发展中心

2023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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