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2022年度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
各市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长治高新区,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晋政办发〔2017〕148号)文件要求,深入推进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促进发展动能向创新驱动转变,同时落实《省级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晋财教〔2019〕5号)、《山西省建设人才强省优化创新生态若干举措》(晋人才〔2020〕1号)和《关于强化市场主体倍增要素服务保障的若干措施(试行)》(晋政办发〔2022〕7号)中具体规定,加强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规定范围内的应奖励对象,详见附件。
二、奖励标准和范围
符合政策规定范围的奖励对象,奖励标准详见附件。
三、申报材料及程序
详见附件。
四、有关要求
1.本次申报采用纸质版材料和PDF扫描件同步提交。
2.在2022年及之后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单位不予奖励;存在科研诚信不端行为的单位不予奖励;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单位不予奖励。
3.各申报单位应如实填报相关数据,对填报资料真实性负责,严格执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相关规定。
五、报送时间
2023年7月6日--2023年8月5日
六、联系方式
详见附件。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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