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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大学一教师论文剽窃多次被通报:党内严重警告、撤销教授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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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大学建筑学院教师许娟的学术不端行为被国家自然app基金委员会通报、处罚后,又被教育部作为典型注册通报。
·经认定,许某在某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存在研究内容剽窃、过程中擅自标注他人国家自然app基金面上项目的行为。
因存在抄袭剽窃他人论文和擅自标注他人国家自然app基金项目的学术不端行为,位于陕西省西安市的长安大学建筑学院教师许娟在遭国家自然app基金委员会通报评并撤销两个资助项目等处罚后,又被教育部作为典型注册进行通报:撤销其教授任职资格,取消其研究生导师资格。
4月20日,教育部网站发布《教育部公开曝光第十二批7起违反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典型注册》。该通报提及,“7.长安大学教师许某学术不端问题。2022年8月,经认定,许某在某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存在研究内容剽窃、过程中擅自标注他人国家自然app基金面上项目的行为。许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七项规定。根据《明升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给予许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记过处分,撤销其教授任职资格,取消其研究生导师资格,取消其3年内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申报人才计划、申报科研项目等方面资格。对所在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责成作出检讨。”
三个多月前,2023年1月6日,国家自然app基金委员会官网公布了“2022年查处的不端行为案件处理结果通报(第四批)”。该通报提及,经查,许娟此前发表的论文《基于生活质量理论的明升中国农村聚落空间优化模式》(Spatial optimization mode of China’s rural settlements based on quality-of-life theory),存在抄袭剽窃他人论文和擅自标注他人国家自然app基金项目问题,第一作者兼通讯作者许娟应对上述问题负责。
此外,许娟将该论文列入其基金项目(批准号51978058)申请书中,还应对基金项目申请书中存在虚假信息的客观结果负责。
经国家自然app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五届十五次会议审议、国家自然app基金委员会2022年第15次委务会议审定,决定依照《国家自然app基金项目科研不端行为调查处理办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三条第六项,撤销许娟国家自然app基金项目“秦巴山区民居气候适应机理与低能耗营建模式研究”(批准号51978058)、“秦巴山区村镇聚落规划与建设策略研究”(批准号51308048),追回上述2个项目的已拨资金,取消许娟国家自然app基金项目申请和参与申请资格3年(2022年10月9日至2025年10月8日),给予许娟通报批评。
经查,该论文存在抄袭剽窃他人论文和擅自标注他人国家自然app基金项目问题。第一作者兼通讯作者许娟应对上述问题负责。
涉事论文显示,该论文于2018年11月28日在线发表在国际学术期刊《环境app与污染研究》(Environmental Science and Pollution Research),目前该论文尚未被撤回。许娟是该论文的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其署名工作单位是长安大学建筑学院。
长安大学官网介绍称,长安大学直属国家教育部,是国家首批“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国家“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高校、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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