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普通本app校设置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现对拟向教育部申报的以朝阳师范高等专app校为基础设立朝阳师范学院事项予以公示。
如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之日起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名并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46-1号
邮????编:110032
联系电话:024-86890501
电子邮箱:ghc.sjyt@ln.gov.cn
辽宁省教育厅
2023年9月27日
(原标题:关于拟设立朝阳师范学院的公示)
特别声明:本文转载仅仅是出于传播信息的需要,并不意味着代表本网站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站转载使用,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作者如果不希望被转载或者联系转载稿费等事宜,请与我们接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