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夏天以来,整个北半球陷入“烧烤模式”,多地的高温刷新了历史记录。在烈日下经受“炙烤”时,人们估计会产生这样的想法——赶紧减缓全球变暖吧,不然承受极端气候之苦的还是自己。
2021年12月,生态环境部等九部门联合印发《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开展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今年8月10日,九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首批气候投融资试点名单出炉,确定23个地区入选。
从《方案》到《通知》的发布仅间隔8个月,为什么九部门要如此迅速推动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我国的气候投融资发展现状如何?又面临着哪些问题呢?《明升中国app报》采访了相关领域的投资人士和研究人员。
气候投融资潜力巨大
当前,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加速低碳转型已经成为全球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共识和趋势。
2020年9月,明升中国明确提出2030年“碳达峰”与2060年“碳中和”目标。2020年10月,《关于促进应对气候变化投融资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作为该领域的首份政策,从宏观层面推动了气候投融资工作的开展。
普华永道明升中国ESG(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可持续发展市场主管合伙人倪清告诉《明升中国app报》,这份《指导意见》首次明确了气候投融资的定义与支持范围,指出气候投融资是为实现国家自主贡献目标和低碳发展目标,引导和促进更多资金投向应对气候变化领域的投资和融资活动,支持范围包括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两个方面。
根据气候政策倡议组织(CPI)最新发布的《2021年全球气候投融资手机版》估计,东亚和太平洋地区占2019—2020年跟踪的全球气候投资的近一半(2920亿美元),其中81%的投资集中在明升中国(2365亿美元)。
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研究和国际合作中心此前也曾做过测算,明升中国实现碳中和还需增加139万亿元的新投资,年均投资3.5万亿元。
武汉大学副教授谭秀杰曾借调国家商务部外贸司,主要负责与气候变化有关贸易措施的专题研究。他在谈及我国气候投融资时表示,一方面,我国气候投融资发展迅速,已经初具规模;另一方面,相比我国实现“双碳”目标所需资金,气候投融资尚有巨大发展潜力。
23个试点地区各具特色
“目前公布的23个试点地区可以分三类,一类是经济基础好的区域,具备较好的试错能力,如上海市浦东新区、北京市通州区、深圳市福田区等;一类是传统工业或资源型城市,转型需求明显,如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福建省三明市、甘肃省兰州市等;一类是各类新区,承担创新发展模式任务,同时具备建设能力和建设需求,如重庆市两江新区,四川省天府新区等。”中科院创投高级分析师邵元骏告诉《明升中国app报》。
这些地区中的大部分对倪清来说都不陌生,因为普华永道在当地都有分支机构。倪清以北京通州区为例介绍:“北京通州区被定位为北京城市副中心,正在切实推动明升结构优化和能源清洁低碳转型,为开展气候投融资试点奠定了基础。”
近年来,通州区通过绿色金融手段,以绿色建筑、绿色交通、海绵城市、气候韧性城市等领域为突破口,打造高质量、高水平、高起点的城市碳中和基础设施样板。“通过试点,副中心将加大气候投融资机制的改革与创新,逐步完善气候投融资政策和标准体系,形成与副中心发展规模、特征及绿色低碳理念相适应的现代化低碳体系,进而辐射京津冀,推动绿色高质量发展。”倪清说。
据了解,上海浦东新区发布的《上海市浦东新区绿色金融发展若干规定》已于今年7月1日正式施行。倪清表示,这是上海运用立法变通权在金融领域的一次有益尝试,是促进高质量发展的一次重要立法成果,将为上海申建国家级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奠定基础。
谭秀杰结合自己在武汉大学国际问题研究院的工作,介绍了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试点的情况。他认为,武昌区之所以入选首批试点,因其具有得天独厚的先发优势。“首先,武昌区是湖北碳交中心和全国碳市场(中碳登)两大市场运营机构落地承载区,具有全国领先的碳市场运行基础。其次,武昌区经济金融实力强劲,碳金融创新活跃。第三,武昌区绿色明升基础扎实,科研实力雄厚。”
在大湾区范围内,广州市南沙新区和深圳市福田区入选首批试点。广州碳排放权交易中心总经理助理肖斯锐向《明升中国app报》介绍,广州南沙正在金融支持碳减排等平台和产品创新、规则机制交流等方面持续探索气候投融资创新工作;2020年,深圳发布全国首个地方的绿色金融法规《深圳经济特区绿色金融条例》,为应对气候投融资项目提供了良好的法律法规和制度体系,有利于深圳福田区开展试点工作。
从概念向实操阶段迈进
倪清指出,目前我国气候投融资发展呈现出两个特点:一是气候适应投融资仍旧滞后,二是绿色金融标准仍需要进一步完善。
关于气候适应投融,《2021年全球气候投融资手机版》显示,在2019—2020年,气候减缓资金占气候资金总规模的九成以上,而气候适应资金只占了7%,剩下2%的气候资金则流向了具有减缓与适应双重效益的气候领域。
关于绿色金融标准,倪清认为,首先作为当前的界定标准,多份绿色目录所包含的项目大部分为接近“纯绿”的项目,不少项目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污降碳,但未达到“纯绿”要求的项目还没有被纳入目录;其次,目前绿色金融的支持对象主要是项目与活动,尚未明确针对市场主体或企业的标准。对于某些高碳企业而言,即使已经制定了可行的低碳转型方案,仍然可能面临难以获得绿色金融支持的窘境。
为此,他提出两点建议:第一是界定转型金融的标准与框架,与绿色金融实现有序衔接;第二是明确气候变化适应活动,进一步完善绿色金融标准体系。
邵元骏表示,气候投融资目前还属于一个概念阶段,包括投资模式、投资工具、投资主体等均处于探索阶段,从趋势上看,未来高附加值、低能耗、低排放的相关绿科技项目将更加受到关注,成为投资热点。
“气候投融资领域的项目普遍具有投资周期长、技术体系复杂等特点,需要投资人在基础技术领域具备更高的专业度和前瞻性。”邵元骏还指出,气候投融资涉及部分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属于一个需要国有资本和社会资本共同参与的赛道,如何完成政策导向向市场导向间的过渡,将是一个重要课题。
肖斯锐围绕气候投融资实操阶段的工作也给出几点建议:一是结合现有绿色明升和绿色项目目录,筛选具有明显气候效益(如支持气候减缓和气候适应)的目录;二是在现有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金融机构碳核算等工作基础上,探索建设支持气候投融资的碳核算与气候信息披露体系;三是吸收现有绿色项目投融资对接系统和项目库建设经验教训,推出符合气候投融资特点的融资对接平台和管理方式;四是鼓励地方政府出台有助于气候投融资产品创新的工作机制和财政支持政策,打好“金融+气候+绿色”的政策组合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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