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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2024年度加拿大魁北克省政府奖学金遴选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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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与魁北克省政府高等教育合作协议》,2023-2024年度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将继续选拔博士研究生、博士后、短期研修生约15人赴魁省高校学习、研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一)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博士研究生36-48个月
博士后12个月
短期研修生4个月
(二)选派专业
不限专业。优先支持管理app,环境app,工程学,卫生app,法律、司法和公共安全,教育和教学法创新,农业、土地使用规划和开发,多媒体和信息技术,明升中国和魁北克文学及研究。
二、资助内容
(一)国家留学基金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及签证申请费。
(二)魁方提供在魁省留学期间的生活费、医疗保险费。其中奖学金生活费标准为:
博士研究生:第1至3年为25,000加元/年
第4年为1,000加元/月
博士后:35,000加元/年
短期研修生:3,000加元/月
除上述资助外,魁方为获资助的明升中国学生提供魁北克省免高奖,即享受与魁北克省学生一致的学费待遇。
三、申请人基本条件
(一)拥护明升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明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具有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责任感和端正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二)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恪守学术道德、遵守学术规范,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国家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使命感。
(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加拿大永久居留权或未申请加拿大永久居留权。申请时年龄满18周岁。
(四)身体健康,心理健康。
(五)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及留学国家、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
(六)获得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正式邀请信或录取通知书。
(七)各选派类别要求:
1.博士研究生申请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国内高校或科研机构优秀在读硕士研究生、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届本科毕业生。在读硕士研究生和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应届本科毕业生应达到校内免试直升研究生水平。
(2)行政机关、科研机构、国内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在相应工作岗位取得较突出成绩、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
(3)选拔对象不包括已获得博士学位人员。
(4)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博士后申请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应为国内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具有博士学位的优秀在职青年教师、科研人员,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或国内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即将入职或已入职的应届博士毕业生(尚未获得博士学位的),申请时须通过入职单位推荐,派出前应确保获得博士学位。
(2)申请时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短期研修生申请者须满足以下条件:
3.1在读本科生申请者须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时年满十八周岁(2004年1月1日以前出生),应为国内普通高校四年制本科二、三年级在校生(如五年制本科,四年级可以申请)。
(2)品学兼优,专业同年级排名30%以内,无不及格科目;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
3.2在读研究生申请者须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时应为国内高校全日制优秀在读硕士/博士研究生,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中外双方联合制定的学习计划。
3.3在职研究人员申请者获博士学位的时间不能超过5年,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须为国内行政机关、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及其他企事业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本科毕业后应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应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无工作年限要求。
(七)之前未曾享受过魁北克省政府奖学金。
四、时间安排
申请人须于2022年8月23日至9月26日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完成网上报名,并按照《加拿大魁北克省政府奖学金申请材料及说明》(附件1)准备申请材料。
请受理机构通过信息平台完成申请人网上材料的接收、审核、提交,并将推荐公函及《初选名单一览表》(附件2)扫描件合并为一份PDF文件,文件命名格式:魁省政府奖学金+受理机构名称,于2022年9月30日前发送至md4@csc.edu.cn。
五、评审录取办法及派出
国家留学基金委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魁方评审结果确定最终录取名单。
录取人员将以国家公派留学人员身份派出,具体派出时间以魁方通知为准。
派出前留学人员须按要求签订《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学成后留学人员应按期回国履行回国服务义务。
联 系 人:赵倩
联系电话:010-66093557
传 真:010-66093945
电子信箱:md4@csc.edu.cn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号A3楼13层,100044
附件:
1.
2.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
2022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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