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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看似简单实则复杂的问题—— |
该给博士生发多少奖助学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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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上海财经大学校长刘元春提议,应关注“像乞丐一样在做研究”的博士生,并建议财政拨款使博士生每个月收入能达到1万元。
此番言语很快便引发了关于博士生待遇的讨论。支持方认为,博士生的确是穷了点儿,多涨点儿是应该的,1万元看起来不多,总盘子也不会太大;反方认为对于尚在学习阶段的博士生来说,1万元并非小数目。更多的人则持比较理性的态度,认为应该涨一些,但要有相对稳妥的方案。
这一话题关系到高层次人才的培养,也很容易让人产生“共鸣”或“怜悯”——为什么未来高层次人才现在过得像“乞丐”?而在笔者看来,能不能让每名博士生的奖助学金都涨上去的问题看似简单,实则很复杂。
该不该涨:国家提供保障资助,大学努力“弯道超车”
从全球范围看,博士生拿着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的“学徒式”补贴,在大学或科研机构从事最基层科研劳动的现象十分常见。但很多学校或导师会在此基础上增加一些补助项目,从而以更丰厚的经济资助吸引更具创造力的人才。
从这个角度说,目前既存在收入窘迫的“乞丐”式博士生,也存在享受着“小中产”待遇的博士生。因此,并不能说所有的博士生都过着“乞丐”一样的生活。
至于博士生待遇该不该涨的问题,各国也几乎都坚持同一基本原则,即与当地基本生活保障线大致保持一致,相当于最低工资水平线。在此基础上,再以国家基金的方式提供基于项目的科研津贴支持。
这是由公共财政支出的基本特性决定的——无论给博士生的津贴冠以什么名目,其实质都是一种经济性收入,这笔钱由国家财政支出,需要全面考虑社会公平和行业公平。
具体而言,在国家和高校的科研体系内,既存在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讲师这样的正式教学科研人员,也有技术员、实验员等教学科研辅助人员。如果博士生的群体资助增加,那么整个教育链条相关群体是否也应该增加?经济收入的设计需要首先兼顾内部公平和行业公平,否则容易导致整体薪酬激励体系的失衡。
大多数国家之所以坚持根据最低工资水平线安排博士生的补助额度,其先进性也正在于此。
在职业成熟度方面,博士生仍处于“学徒”阶段,尚不能被称为正式员工。尽管其中的个别博士生已经达到较高的科研水平,但国家制度和大学政策设计是基于特定群体的整体情况进行的。看似是一个博士生收入的问题,实质上是整个国家基准工资体系的设计问题,甚至会影响到大学整体财政体系的设计和健康。
历史上,我国对博士生的奖助学金或补贴金额进行过多次调整,主要也是遵循与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相适应的原则。
2017年3月,财政部、教育部发布的《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提高博士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的通知》规定:“中央高校博士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从每生每年1.2万元提高到1.5万元,地方高校博士生从每生每年不低于1万元提高到不低于1.3万元(具体标准由省级财政部门、教育部门确定);科研院所等其他研究生培养机构依照执行。”
除了这部分基本津贴资助外,国家还通过各种科研基金和科研项目对博士生收入进行事实上的补助。国家自然app基金、国家社会app基金、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国家软app项目等都在项目中设立并鼓励支付博士生科研补助。一所大学和导师每年能拿到多少国家层面的科研基金,往往直接影响到博士生的收入状况。
除此之外,大学也是承担增加博士生收入责任的主体之一。大学校长更是这一挑战的首要责任人。
目前在全世界范围内,几乎每所研究型大学都在想方设法地给博士生增加补助,博士生补助额度也是一所大学综合实力的重要象征,并对大多数优质博士生候选人充满吸引力。在选择攻读博士学位时,很多人都将奖助津贴金额作为其重要的考量因素。
博士生的数量和质量是研究型大学科研生产的“群众基础”,每所大学也都会铆足劲儿增加博士生招收数,想方设法提升博士生的招收质量。但大多数国家的博士生制度是“岗位制”而非“生额制”,有关机构在拿到科研项目后,才会设计博士生类科研岗位,岗位工资是项目经费的重要组成部分,项目大小也决定了岗位制博士生招收数量的多少。
除了用好国家津贴政策外,研究型大学还会鼓励教授们申报各类项目,同时加强与企业、科研机构和其他大学的合作,以获得社会慈善基金的青睐,赢得企业横向合作的支持。很多博士生的奖助学金背后,都有来自社会各界的捐助支持。
这甚至是很多世界一流大学校长的主要工作压力源——新校长上任后,除了办学理念外,教授们谈论最多的,往往都是新校长能从外部带来哪些新支持?在其任期内,教授们得到的支持会变多还是变少?而额外增加博士生招收项目和提供更丰富的博士生奖助津贴,往往能增加这所大学对潜在科研人才的吸引力,帮助其在大学学术竞赛中取得领先地位。
该如何涨:“等级体系”历史悠久,“全面高涨”无人问津
在刘元春校长的提议中,引发最多争论的部分便是如果排除地区差异和学科差异,有无必要让每名博士生的月收入都达到1万元这个“小中产”收入线,以及同一所大学要不要全面提高每名博士生的收入。
要回答这一问题,可以考察一下哈佛大学、耶鲁大学、斯坦福大学等世界一流大学的做法。以哈佛大学为例,2021年,该校共获得了4.06亿美元的运营盈余,其2021财年捐赠基金总资产达到532亿美元。
显然,这些高校用“财大气粗”形容毫不为过,但它们是否将博士生收入全面提升到“小中产”水平了呢?答案是否定的。事实上,连哈佛、耶鲁这样“富可敌国”的大学,在博士生资助上也存在比较明显的“贫富不均”现象,并会严格区分全奖、半奖的名额比例,甚至还有1/4奖。
这是因为给博士生发奖助学金从来不是一个简单的“工资给付”问题,而是要同时考虑生源质量、大学财力统筹能力,以及如何兼顾学科和导师招生名额内的数量和质量的问题。这就造成了一种行业内的典型现象——几乎每所大学都在用高额奖助学金吸引高潜质博士候选人,与此同时,几乎每所大学又都吝啬于给博士生全面而充足的经济资助。
这种等级式的博士生奖助学金制度历史悠久,但几乎没有一所院校试图全面改变它。大学之所以沿袭这种制度,强调“兜底”和“差异化”并存,是为了让不同群体能在不同方向上竞争,既充分体现“扶强助优”,又鼓励差异化的竞争文化。
目前,国内一流高校大都实现了从3000~8000元不等的差异化博士生奖助学金,部分科研资源丰富的优势学科已经率先超过了1万元,而在那些项目少且关注度不高的学科,博士生们过得的确比较清贫。
除了瞄准国家奖助学金外,大学应全面拓展博士生教育捐助资源,在国家补助“基本线”的基础上,增加有竞争力的“大学基本线”,甚至鼓励优势学科继续增加“学科基本线”,与导师项目补助结合起来,有效提高博士生的奖助津贴额度。
(作者系哈尔滨工业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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