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印发《》,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在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改革基础上,继续在有关高等学校师范生中开展免试认定改革。
通知指出,根据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办学条件和办学质量审核结果划定免试认定改革范围,2017年及以前加入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省份的高等学校相关师范类专业,自2022年起可以参加免试认定改革。
通知要求,实施免试认定改革的高等学校要建立健全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制度,根据师范类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分类确定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要加大师范教育投入,整合资源,不断提高师范类专业人才培养质量。要认真做好《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颁发、免试认定相关数据报送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监管,强化师范生培养过程和结果质量监测,指导高等学校做好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和认定工作。
通知强调,对有关高等学校随意扩大免试认定范围,为不符合条件的学生或不按规定颁发《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或在免试认定改革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纪依规取消学校相关师范类专业免试认定资格,核减学校相关师范类专业招生指标,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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