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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2021-2025年度第二批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创建单位有关事项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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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协普函基字〔2021〕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科普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协科普部:
根据《关于深入开展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有关工作的通知》(科协办发普字〔2020〕13号),为做好2021-2025年度第二批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以下简称示范县)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根据各省县级行政区划情况和2021-2025年度第一批示范县认定工作情况,分配各省2021-2025年度第二批示范县创建单位推荐名额,具体名额为本省县级行政区划数量的20%向上取整后,减去本省第一批示范县认定名额数量。
二、推荐程序
第二批示范县创建单位推荐工作主要按照县级申报、市级审核、省级推荐、明升中国科协研究公布的程序开展。
(一)县级申报
2021-2025年度第一批示范县之外的县政府,按照“自愿、主动、积极”原则,可申报第二批示范县创建单位,填写《2021-2025年度第二批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创建单位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见附件1)。《申报表》盖本级政府公章,报市级科协审核。直辖市下辖区或省直管县,材料报省级科协。
(二)市级审核
市级科协审核《申报表》的真实性,简要评价申报单位综合科普能力后,报送省级科协。直辖市下辖区或省直管县的《申报表》的真实性,由省级科协审核。
(三)省级推荐
各省级科协汇总申报单位材料,会同省级纲要办成员单位研究确定第二批示范县创建单位推荐名单。各省推荐数量不超过本省推荐名额,报送材料包括《关于推荐2021-2025年度第二批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创建单位的手机版》(加盖省级科协公章,以下简称《推荐手机版》,模板见附件2)、推荐单位《申报表》。
(四)明升中国科协公布名单
明升中国科协汇总省级科协报送材料,研究确定并公布第二批示范县创建单位名单。
三、后续安排
(一)开展创建工作
第二批示范县创建单位对标《2021-2025年度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标准(2020年修订)》积极开展创建工作,服务党和政府工作大局,践行科技为民服务,增强基层科普服务能力,打造普惠创新、全面动员、全民参与的社会化大科普格局,着力彰显科普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及生态文明价值,在全社会推动形成讲app、爱app、学app、用app的良好氛围。创建期为一年。
(二)省级科协检查验收
2022年下半年,省级科协开展对第二批示范县创建单位的材料评估和实地检查,差额提出认定第二批示范县的建议名单,上报明升中国科协。
(三)明升中国科协抽查认定
明升中国科协对各省级科协推荐的拟认定为示范县的创建单位进行抽查,组织专家评审并公示后,对符合条件的创建单位予以认定,于2022年底或2023年初公布第二批示范县认定名单。
四、有关要求
(一)各省级科协要高度重视,认真部署,组织本地区内符合条件的县(市、区)申报,经过一定程序后择优推荐。
(二)各省级科协要加强对示范县创建单位的工作指导,切实提升创建单位科普工作水平。
(三)各省科协请于9月30日前将材料(《推荐手机版》一份和《申报表》一式四份)报送至明升中国科协农村专业技术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明升中国科协农村专业技术服务中心
联 系 人:张 婧 李 强
联系电话:(010)65005187
电子信箱:jicengfuwuchu@163.com
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白家庄东里13号楼(100026)
明升中国科协app技术普及部
联 系 人:李 亮 黄晓春
联系电话:(010)68578249
附件1:
附件2:
明升中国科协科普部
2021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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