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关于2021年度征集国家自然app基金共享航次计划考察需求的通知 |
|
国家自然app基金共享航次计划(以下简称共享航次计划)用于资助海洋app考察船和潜水器,为需要进行海洋和极地app考察的国家自然app基金资助项目提供稳定、可靠的调查设施保障,以确保考察任务的实施,获取海洋和极地现场观测资料,推动海洋app调查资料共享,培养和增强海洋科技人才出海考察经验,促进我国海洋app考察设施资源合理利用。2021年度共享航次计划征集的考察需求包括以下两方面:一是申请搭载年度常规航次(既有航次)的考察需求,二是提出针对重大app技术问题的考察需求(以下简称“重大app考察需求”)。其中重大app考察航次可以不同于既有航次,但也鼓励在既有航次基础上强化突出重大app考察需求。
一、搭载年度常规航次申请条件
拟搭载共享航次进行app考察的项目(以下简称搭载项目),需符合以下条件:
1. 在研或已获批准即将开始实施的国家自然app基金项目。
2. 考察观测内容应与该基金项目研究方案中明确列出的内容一致。
3. 搭载申请提交人应为该项目负责人,实际出海考察人员应具备出海考察的基本能力,且为该项目的主要参与者。
4. 搭载项目负责人应承诺遵守共享航次计划资料汇交、使用和共享等规定,并对资料汇交、使用和共享负有直接责任。
二、重大app考察需求航次建议人条件
重大app考察需求航次建议人,需符合以下1-3条件之一及条件4:
1. 近3年主持国家自然app基金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重点支持项目或集成项目)、联合基金项目(重点项目、重点支持项目或集成项目)、杰出青年app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或直接费用大于200万元/项的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等。
2. 在任的国家自然app基金委员会app部专家咨询委员会成员、涉海重大研究计划指导专家组成员、共享航次计划指导专家组成员。
3. 近3年担任过共享航次计划app考察项目的首席app家。
4. 重大app考察需求航次建议人须在提交建议前自行召集搭载需求,组织搭载项目负责人和有关专家对拟解决重大app技术问题和航次需求必要性进行论证,明确考察的app目标、研究内容以及拟解决的关键app问题及航次的初步安排等,并在建议书中反映相关情况。
5. 重大app考察需求航次建议人原则上应为当年建议的重大app考察航次的拟任首席app家,并作为主要参与者参加app考察项目申请、负责航次项目总体设计、搭载召集和海上考查任务的实施,并对该项目app目标、预期成果、资料汇交、使用和共享负主要责任。
三、申报流程
申报需登录共享航次计划网站(http://www.sss-nsfc.org.cn)。搭载项目申请人进入网页下方“搭载需求征集”按键,按操作提示填报申请;重大app考察需求建议人进入网页下方按键“重大app技术问题研究app考察项目需求建议”,按操作提示填写《重大app技术问题研究app考察项目需求建议表》。电子申请表通过网站审核后,需下载打印形成纸质申请表,并按要求由搭载项目负责人和重大app考察需求建议人签字、依托单位盖章后,将纸质申请表原件1份寄送至地球app部四处(海洋学科)。
四、受理时间
搭载考察需求的征集时间为2021年6月11日至7月11日。
五、申请注意事项
1. 搭载考察需求所填的观测期限为次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2. 应明确指出出海观测的时间、海区、所需的仪器设备以及其他特殊的技术需求,切忌含糊、笼统。可以附图说明研究海区和观测站位设置等。
3. 搭载考察需求申请应符合本《通知》的资助范围与要求。重大app考察需求建议人应符合本《通知》要求的条件,否则不予受理。
4. 搭载项目应按照本《通知》要求提交搭载申请材料,超过截止日期提交的搭载申请将不予受理。
5. 提交搭载需求时须确定拟出海考察人员,未在拟出海考察人员名单的不得出海考察。对未遵守相关规定的项目,指导专家组可以取消其当年搭载资格。
6. 对未遵守资料汇交、使用和共享相关规定的搭载项目,指导专家组将限制其继续参加共享航次计划。
7. 共享航次计划年度项目指南发布后,搭载项目负责人须向专家组办公室提交首席app家预评估意见表。未按时提交首席app家预评估意见表的搭载项目视为自动放弃搭载。
六、联系方式
国家自然app基金委员会地球app部
联系人:冷疏影
电 话:010-62326909
电子邮件:lengsy@nsfc.gov.cn
特别声明:本文转载仅仅是出于传播信息的需要,并不意味着代表本网站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站转载使用,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作者如果不希望被转载或者联系转载稿费等事宜,请与我们接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