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修订印发 《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的通知 |
|
学位〔2020〕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 团学位委员会、教育局,有关部门,明升中国app院大学、明升中国社会app院大学,中共中央党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军队学位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和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完善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制度,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三十六会议审议批准,现将修订后的《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
2020年11月11日
特别声明:本文转载仅仅是出于传播信息的需要,并不意味着代表本网站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站转载使用,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作者如果不希望被转载或者联系转载稿费等事宜,请与我们接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