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幅减少会评,加大盲评的数量和范围,这对人才的选拔和评价很重要。
2、取消主观评价,如鉴定、推荐信等,一律代表性成果客观评价,如应用成果就考察应用效果、专利实施情况,对基础研究就看代表论文的影响和重要国内外会议的角色。这对成果的评价很重要。
3、对学术机构包括重点实验室、学科、专业等的评估评价,主要是对“三个面向”的贡献和能力,即面向世界学术前沿、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地方经济主战场,后两个面向最近越感紧迫。
4、逐渐减少个人申请和单位推荐,加大同行专家提名,但提名人要对学术和学风负连带责任。
持续数月,至今仍未结束的新冠肺炎疫情,在给人类带来巨大的公共安全威胁的同时,也给相关领域和行业带来了很多思考和启示,在科研领域尤其如此。比如在我看来,这次疫情对于我国科技评价体制改革将会产生巨大的影响。
早在疫情暴发之前,在科教领域持续多年并饱受诟病的“四唯”“五唯”现象,已经引起了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各高校和科研机构也都在进行相关反思与改革。而在疫情期间对于科研成果实际功用的重视,则将大大加速这一改革的进程。当前我国科研评价的难点是在人情社会下如何建立app有效的评价体系,主要是要解决两个问题:一是成果的真实性该由谁来保证和负责;二是成果的价值和水平该由谁来评价才更合理。
如果简单归类的话,当前科研领域的评价可以分为三类,即对人的评价、对成果的评价,以及对机构(如重点实验室、学科、专业等)的评价。在我看来,在对人的评价方面,一定要大幅度地减少会评,增加盲评的比例。事实上,目前很多国家层面的人才评价制度,已经在加大盲评比例方面进行了尝试,但盲评的准确性有赖于一个相对大的样本量,量越大,越能保证其公平性,因此也要加大盲评的数量和范围,一般盲评要十人以上的同行函评有效性才会高。
在对成果的评价方面,要尽量减少主观评价,如鉴定/评价会议、函评等。这些方式本质上都属于熟人体制,而这种在人情社会下的科技评价,本身就带有强烈的导向作用。应该说,受此次新冠疫情的冲击,目前国内对科研成果的主观性评价已经在减少,未来也应大大增加对科研人员代表性成果的客观评价。其中的关键因素,就在于科研成果是否真的解决了实际应用问题,特别是相关专利的有效转让与实施情况,这是需要重点考量的。
从这个角度说,我们的科研评价重点也应该从“量”的评价转为“质”的评价。
当然,对于基础研究而言,单纯地考察其应用性并不现实,论文依然是衡量相关成果的重要参考,但更具参考价值的是科研人员的代表性论文,以及在国内外重要同行学术会议上的角色。这方面的表现也更能代表相关成果科研价值的“上限”,而非单纯论文数量上的堆积。
不论是对人的评价还是对科研成果的评价,除了刚刚提到的要减少主观性评价外,还应大幅度减少个人申报和申请,单位推荐也要减少,并逐步增加同行专家的推荐。但与此同时,提名人对申请人的人品和工作要有相当的了解,甚至实地考察过没有,要对候选人的学术和学风负连带责任,甚至要被一起公示,只要签名推荐就要承担责任。也只有如此,才可能减少某些推荐环节的人情因素,保证推荐行为的公正与客观。
至于对科研机构的评价,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三个面向”是我们的重要指导思想,尤其是后面“两个面向”即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地方经济主战场,最近我感到越来越迫切了。除此之外,此次新冠疫情给我们的一个重要的启示也在于,我们的科研(当然也包括科研机构)布局和方向,也要面向国家重大突发事件的科研攻关力量的快速汇聚和组织攻关能力的有效提升。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我们对于科研机构的评价,除了考察其科研产出之外,还要考虑该机构的科研绩效评价,即所谓“投入产出比”的问题。当前,国内不同区域和机构之间的资源分配差距还是比较大的。在此背景下,对于所有机构都采取相同的评价标准,显然不尽合理。比如,某些西部高校总体的科研投入很难与东部地区相提并论,如果不考虑绩效,仅仅以科研产出数量考量,这些高校显然难以与东部同行相提并论,但如果将“投入产出”的问题考虑进去,结果将大大不同。
总之,通过此次疫情考验,未来我们的科研评价机制,需要进一步减少“人”的因素的干扰,并通过对科研质量的强调,形成正向引导,鼓励科研人员做更多“实在”的科研,或顶天,或立地,做真科研、真学问、真贡献,为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作者系明升中国工程院院士、四川大学校长,本报记者陈彬采访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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