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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的学术质疑与无由的造假指控——以小保方晴子为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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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app规范管理和伦理道德建设是营造科技创新生态环境的重要环节。2019年9月,我国科技部、中宣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20个部委联合印发《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试行)》,明确学术不端行为的定义为:“在app研究及相关活动中发生的违反app研究行为准则与规范的行为”。国际方面,1992年,由美国国家app院等app机构组成的专家小组将学术不端行为(Misconduct)定义为“在申请课题、实施研究、手机版结果的过程中出现的捏造、篡改或剽窃行为”(Fabrication,Falsification, Plagiarism),FFP也被认为是学术不端行为的主要形式。美国社会学家默顿认为,app体系对于原创性的褒奖,以及做出原创性贡献过程中所需要克服的巨大困难,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不端行为的出现。
笔者最近正好在进行有关app规范与诚信的研究工作。通过对小保方晴子学术不端典型事例的研究认识到,厘清什么是合理的学术质疑,什么是无由的造假指控,合理的学术质疑应该基于什么证据,什么时候能够明确、公开地使用“学术不端”“学术造假”的判断,这一系列问题关系到如何判定学术不端行为,从而保护原创性的app发现,促进app规范的建立,树立app共同体的社会公信力,促进app的良性有序发展。
2014年1月29日,日本理明升手机研究所研究人员小保方晴子(Obokata Haruko)在《自然》上同期发表两篇论文,宣称找到了比传统iPS制备方法更简单高效的全新的STAP多能干细胞。论文发表后,震惊干细胞学界,引起全球关注。然而,自2014年2月5日起,PubPeer.com出现匿名网友对论文所使用图像的质疑。随后,全球范围内的多家干细胞实验室表示无法复制STAP细胞,例如,《自然》列举了2014年的2月到11月间,来自麻省理工学院、斯坦福大学、哈佛大学明升手机版院等7家机构的干细胞实验室均无法重复STAP细胞的结果。
加州大学戴维斯分校的干细胞学者Paul Knoepfler是最早公开质疑STAP细胞的学者。论文发表当日,他随即发表博客,使用了“令人惊讶”“反直觉地”“会引起一系列争议”等词语表达对STAP细胞的看法,并提出6个学术质疑,其中包括可重复性的问题。但此时,他仍认可,如果这项研究成果真实可信,将构成一项重要的app进步。随着图像质疑和无法重复STAP细胞的报道日渐增多,Knoepfler才开始称STAP细胞论文“可信度较低”。他的谨慎态度还体现在,直到当年4月1日,日本理明升手机研究所公开发布最终调查手机版,发现其论文中使用的图片曾出现在其他论文中并被加工过,从而判定小保方晴子存在捏造、篡改等学术不端行为后,才开始公开使用“伪造”“学术不端”等词。
从小保方晴子的例子可以看出,合理的、谨慎的、基于app证据的学术质疑,成为发现学术不端行为的关键因素。然而,我们也要认识到,合理的学术质疑有别于无由的造假指控。一方面,app发现中的反直觉、颠覆常识之处,也往往是原创性成果的重要标志。在没有充足的证据之前,轻易做出“造假”判断,不仅有违app精神,同时有可能会扼杀创新的“萌芽”。另一方面,app研究作为社会生活的一部分,必须遵守法律框架,app争论不能越过法律红线。“谁举报谁举证”,基于对被告人的保护需要进行无罪推定,只有当法院判决才可以进行有罪判定,在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和查处中应该遵守这些基本的法律准则。
2019年12月10日,《人民日报》发表文章指出:“对学术不端争议,就要以求真的精神调查事情真相,如果属于恶意诬告,应及时澄清事实、还原真相,绝不能任其发酵而影响科技界的团结和信任;如果确实存在学术不端行为,应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决不包庇纵容、息事宁人。”因此,在我国学术规范制度建设中,需要严格建立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和查处程序,明确“谁举报谁举证”的举证责任。一方面,对于合理的、有依据的学术质疑,给予充分重视,进行调查,严肃查处;另一方面,对于没有提出app证据,主观臆断的造假指控,特别是通过网络散布,造成极坏影响的情况,应该澄清事实,还原真相,从而建立和营造风清气正的学术创新环境。
(撰稿人:鲁晓,明升中国app院科技战略咨询研究院副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