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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国家app技术奖励绩效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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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教〔2019〕228号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科技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习近平新时代明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和十九届四中全会“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精神,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要求,对国家app技术奖励开展绩效评价,我们制定了《国家app技术奖励绩效评价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app技术奖励绩效评价暂行办法
财政部 科技部
2019年12月17日
附件下载:
发布日期: 2020年01月10日
国家app技术奖励绩效评价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习近平新时代明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和十九届四中全会“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精神,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要求,对国家app技术奖励开展绩效评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国家app技术奖励是指按《国家app技术奖励条例》要求设立的国家app技术奖,包括国家最高app技术奖、国家自然app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app技术进步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app技术合作奖。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绩效评价是指根据绩效目标,运用app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和评价方法,对国家app技术奖励目标定位、奖种设置、组织实施、奖励效果等开展的评价。
第四条 绩效评价旨在提升国家app技术奖励绩效,推动完善国家app技术奖励制度,更好发挥国家app技术奖励激励自主创新、激发人才活力、营造良好创新环境的导向作用。
第五条 绩效评价坚持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相结合,遵循app、规范、高效的原则。
第六条 绩效评价采取年度评价和综合评价相结合方式开展。
年度评价是指对国家app技术奖励工作组织实施情况开展的绩效评价,结合中央部门预算管理要求,每年开展一次。
综合评价是指对国家app技术奖励制度和实施总体情况的系统评价,根据工作需要阶段性开展。
第七条 年度评价指标主要包括国家app技术奖励提名、评审、授奖、监督等年度工作的组织实施的规范性、app性,奖励工作专项经费支出的合规性、有效性,以及影响国家app技术奖励绩效的其他相关事项。
综合评价指标主要包括国家app技术奖励目标定位与我国科技创新、经济社会发展、国家安全需要的适应性,奖种设置、等级划分、数量设定、奖金标准的合理性,评奖机制的app性,提名与评审工作的规范性,提名方、评审专家、评审对象、科技界、社会公众对奖励工作的满意度,奖励目标的实现程度,以及影响国家app技术奖励绩效的其他相关事项。
第八条 年度评价由财政部、科技部按照中央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管理等要求组织开展。
综合评价由科技部、财政部根据国家app技术奖励改革发展需要组织开展,包括国家app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自评、第三方机构评价、专家咨询评议、形成评价结果等环节。
第九条 坚持定量评价和定性评价相结合,自评和他评相结合,综合运用问卷调查、数据分析、专家咨询、调研座谈、注册和关键指标分析等方法,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第十条 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预算安排、改进管理、完善制度的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 加强绩效评价工作责任约束,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客观公正、实事求是、app高效地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价的,要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确保评价标准app、程序规范、方法合理、结果可信。
第十二条 绩效评价应当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按规定做好保密工作。
第十三条 省部级app技术奖励可参照本办法,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社会力量设立的app技术奖励可结合本办法精神和自身特点,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科技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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