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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中论文发表有分歧怎么办 |
院所与企业,合作双方如何在“一个锅里摸勺子”? |
用“步步惊心”形容一年来王乾的工作状态,在程度上有些过,“篇篇惊心”可能更贴切些——
“目前据我们统计,共发表了70篇论文。”9月21日,在接受科技日报记者采访时,明升中国中车科技管理部知识产权处副处长王乾提及的论文,是与中车共同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高校合作者一年多来发表的论文数量。“站在企业的角度,我们担心论文中可能存在不能公开的技术秘密。”王乾说,“但是院所高校发论文,肯定是希望被引用次数越多越好。”
同为科技成果,一方希望捂严实了,另一方却想广而周知,企业与院所间理解角度不同、运用方法也不同。如何让“三观”不尽相同的单位“一个锅里摸勺子”?在院所与企业共同承担研发任务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中,这是一个正摸着石头过河的新课题。
企业 转化落地是“硬指标”
“我们要求论文发表前经过我们审核。”王乾说,最大限度地把技术秘密的泄露可能截住。作为唯一被定向委托组织实施专项的企业,在其与承担单位签署合作协议时,规定院所论文在投往学术杂志前需经中车项目管理部门审核。王乾认为目前的“论文审核不够严格”,“论文发了70篇,申请专利却不多,只有19个。”
企业对专利的重视是与生俱来的。“拥有权利是转化的前提。”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何志敏此前在接受科技日报专访时表示,“我在科委工作时也认为专利就是成果,到了知识产权局才理解它真正的含义是财富。”
对于追逐财富的企业来说,知识产权意味着拥有转化落地的权利,失去了它就好比“城池尽失”。
所有权、使用权和许可权、收益权,中车在合同和任务书中将这些权益都做了明确的规定。“以动车走出去为例,几十家单位参与研发,要和外方签订协议,是不是需要每个单位的许可呢?”王乾说,虽然现在成果还没出来,但是我们要提前想到可能的争议,提前约定好,让转化落地直到收益分配“一马平川”。
“如果必须经过所有单位同意,我们面临的将不只是拖慢转化进程的问题;如果不须参研单位同意,几十家单位都拿去许可,就可能不可控。”王乾说,适度掌控这里的“度”,是这一年来最难协调的。
此外,他们还必须将“度”写进合同和任务书中。“一年多以来都在调研和推动这个事。”王乾说,中车提出共享专利的所有权,听到了很多反对意见,反对意见认为国家拨款实施的项目,与组织实施单位共有知识产权无法理解。“这些技术转化最终集合体现在一个产品中,”王乾将语调加重在“一个”上,“哪个环节出问题,都可能损害到整体利益。为了实现整体的落地转化,这个规则必须强推。”
院所 app研发鼓励“开源”
“软件项目,我们鼓励和推动开源。”北京大学软件所教授谢冰对合作项目上知识产权的理解与王乾不同。
开源,是特指软件项目上的公共协作。“众人拾柴火焰高”是开源最通俗的解释。后起直追苹果公司IOS系统的安卓系统就是“开源”最典型的代表。
由谢冰教授主持的2016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云计算与大数据”专项“基于大数据的软件智能开发方法和环境”的项目中,关于知识产权对策、成果管理及合作权益分配的规定中,有这样一条——
“共同研究形成的软件平台原型系统的知识产权由参与单位共同拥有。在权益方一致同意的情况下,推荐以开放源代码的形式共享。”
“共享”是互联网业态诞生以来达成的默契。项目合作协议中倡导,“项目中大学、科研院所形成的软件工具、平台原型均推荐以开源方式提供软件社区。”
此外,与转化落地是企业的“硬杠杠”不同,科研院所的研发更偏向探索与发现,“搞软件研究,和其他领域有区别,我们将第一年定为探索和发现年,看有没有更有价值的方向值得做。”谢冰说,“第一年在软件著作权申请上,我们就有所忽略,差点没有完成任务。”
该项目参与单位包括9家大学与科研院所,8家软件企业。与中车承担的项目不同,这一项目的“落脚点”并不集成为一个整体产品,而是一个有机的、松散的开发方法和环境。因此, 研制过程里面由各个单位独立完成的研究成果,知识产权由相关单位独立拥有;合作时,知识产权归提供方;所有在申请项目前各自所获得的知识产权及相应权益均归各自所有,也不因为合作而改变归属。
法学专家 意识统一更待时日
“国家布局的项目中,合作形成的知识产权,该如何界定和划分,可以分解成两个部分,”9月22日,明升中国社会app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李顺德从法规角度专业解读道,“一个是科技成果的权属和利益分配,这在2015年修订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中有明确规定,二是合作双方的权益分配,这个依据《合同法》协商约定。”
“前一个问题上,院所在具体实施转化上还有‘犹豫’。”李顺德说,“2015年之前,院所高校的研究成果实施转化,弄不好就是‘国有资产流失’。”现在,促成转化的制度已经“松绑”,并且体现在了法律条款上。
然而,李顺德发现,思想上的“松绑”并不容易。
直管部门的红头文件在哪里?李顺德说,他调研时遇到最多的疑问就是这个,即便法律摆在那里,没有红头文件,很多单位还是“按兵不动”。
为了推动新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切实落实,“我们持续到不同的地方宣讲,并且配套出台了几十个行政法规。”李顺德说,修法不是终点,而是落实的起点。
“项目出了知识产权,到此并没有完事,进行转化是项目承担单位的义务,这是在法里明确规定的。”李顺德说,无论是自己实施还是许可他人实施,转化实施是必须的。
李顺德表示,在他担任顾问的中科院系统接受新事物比较快,研究所会配备知识产权管理师,帮助实施科技成果的转移转化。
此前没有“推进一步”的意识,吃亏的事情很多。“甚至出现过科研单位自己积累的背景知识产权(指此前科研单位已获得的知识产权,现在又拿来进行新的研究),在涉外合作后,自己使用也受到了限制的情况。”李顺德说。
“所以,在理念转变的基础上,我们才能来谈合作双方如何分配收益。”李顺德说,当院所的知识产权意识得到加强,并被纳入日常的基础性管理,再来谈第二个部分的问题,才有在思想上的一致性。
合作在法律层面的理解是增加了主体。“需要各方协商配合,合同法中有明确规定,在原则上是很清楚的。”李顺德说,中车对知识产权的重视,并能形成一个细致的安排和考虑,值得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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