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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立武 高敬 杨丁淼 来源: 发布时间:2017/8/16 22: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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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多年,巢湖流域水环境保护形势为何依然严峻

巢湖中庙景区湖面上聚集的蓝藻(8月4日,张端摄/本刊)
 
◆ 巢湖近年来虽经数百亿资金投入治理,但水体富营养化状态仍未完全遏制
 
◆ 南淝河和十五里河贡献了大部分的入湖污染物,二者穿过合肥城区,人类生产生活不断积聚的污染已远远超出了河流自身的承载能力
 
◆ 南淝河等流域污染的这一成因虽显而易见,却并未在近年环巢湖开发建设过程中引以为鉴
 
◆ 为巢湖划定一、二、三级保护区,延宕近3年之久,依然停留在基本原则的表述上,不仅各级保护区的具体范围覆盖哪些城镇至今没有对外公布,更没有针对建设项目明确的禁止或准入清单
 
◆ 当地也在行动,巢湖治理阶段性成果已然体现,然而大河大湖治理是一项世界性难题,并非一日之功,不容丝毫懈怠
 
“破坏湿地、侵占湖面、入湖污染量大”、“以保护之名,行开发之实”。不久前,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向安徽省进行督察反馈时指出,巢湖流域水环境保护形势严峻。作为受人类干扰强烈的我国五大淡水湖之一的巢湖,近年来虽经数百亿资金投入治理,但水体富营养化状态仍未完全遏制。
 
近日,《瞭望》手机版周刊记者在巢湖流域采访时发现,大量位于巢湖核心保护区的地产开发项目“与湖争地”,一大批谋划待建的开发项目将挤压环境容量,并势必抵消多年来之不易的治湖成果。
 
据本刊记者了解,针对督察中存在的问题,合肥市正在积极整改并深刻反思。严守巢湖的生态红线,遏制沿湖开发刻不容缓,这也是合肥这座“大湖名城”拥湖发展必须完成的功课。
 
环湖开发致湿地面积骤减
 
由合肥滨湖新区沿环湖大道向巢湖市方向,先后经过巢湖两条重要的入湖河流——南淝河和十五里河的入河口。站在两条河的河口大桥上,《瞭望》手机版周刊记者看到,入湖河流与湖体颜色区分明显。入湖口的湖面上漂浮的大量蓝藻向湖区蔓延,目力所及,湖面犹如被刷上了厚厚的绿漆。
 
近年来巢湖水华高发,环保督察组通报的一组数据凸显蓝藻治理的紧迫:2015年最大水华面积321.8平方公里,占全湖面积42.2%,为近八年最高;2016年水华最大面积为237.6平方公里,占全湖面积的31.2%。
 
2017年一季度,巢湖湖体总磷浓度和富营养化状态指数同比均呈上升趋势。合肥市环保局专家介绍,南淝河和十五里河水质多年处于劣V类,贡献了大部分的入湖污染物,这两条河流流入的巢湖西半湖是巢湖富营养化和蓝藻泛滥的重灾区。“入湖污染量大”也是此次督察发现的突出问题之一。
 
根据安徽省“水十条”的相关要求,经过治理,十五里河和南淝河分别要在2017年和2020年达到V类水。但在采访中,合肥市环湖办的一位专家坦言,要实现这一目标“目前来看难度极大”。今年4月,由于十五里河流域水质改善不力,合肥市被安徽省环保厅实行流域限批。
 
环保专家分析,南淝河和十五里河治理难度大,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在于这两条河流穿过合肥城区,流域建设规模急剧加大、人口快速增长,人类生产生活不断积聚的污染已经远远超出了河流自身的承载能力。
 
然而,南淝河等流域污染的这一成因虽然显而易见,却并未在近年环巢湖开发建设过程中引以为鉴。本刊记者沿着合肥市滨湖新区的方兴大道一路向西远望,一排排高耸的塔吊犹如横空出世的机械丛林,高层建筑鳞次栉比,濒临巢湖岸线。
 
1000多年以前,巢湖的水域面积达2000平方公里。从清代开始,大规模围湖造田,上世纪50年代和60年代是围湖造田第二个高峰,目前巢湖在常态水位下水域面积仅有780平方公里。新世纪以来,滨湖新区的建设对巢湖湿地空间的挤压仍在持续。
 
督察组调查发现,2016年合肥市滨湖新区违法审批,将14万平方米防浪林台用作建筑垃圾消纳场,防浪林台内湿地已被填平,丧失生态功能。滨湖新区还将派河口天然湿地违规用作建筑垃圾消纳场,占用湿地60万平方米。
 
环保专家指出,临近岸线大量围湖造城,势必增大巢湖本就严峻的生态压力。单从生活污水处理来看,即使排放水质达到现行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最高排放标准,多数指标也仅相当于地表水劣Ⅴ类标准。
 
不仅如此,环保部门的一项调查显示,合肥市政管网收集的初期雨水COD高达800~1000毫克/升,远超污水排放标准10倍以上。一些来自大排档、洗车行的污水往往经过雨水管道直接流向巢湖,而这都与城市建设和迅速扩张密切相关。
 
巢湖治污《条例》频频被“让路”
 
2011年行政区划调整后,巢湖成为合肥的“内湖”,合肥“大湖名城”的加快建设和域内经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使得巢湖面临更大的环境制约,污染风险加剧。
 
2014年7月,《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简称《条例》)正式颁布。《条例》明确规定:巢湖湖体,巢湖岸线外延一千米范围内陆域,入湖河道上溯至一万米及沿岸两侧二百米范围内陆域为一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扩建排放水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为巢湖划定一、二、三级保护区,是这部被称为‘史上最严’法规的核心条款之一。延宕近3年之久,这项工作依然停留在基本原则的表述上,不仅各级保护区的具体范围覆盖哪些城镇至今没有对外公布,更没有针对建设项目明确的禁止或准入清单。”安徽省环保厅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专家告诉《瞭望》手机版周刊记者,本应成为巢湖生态环境保护的安全底线,却被束之高阁,以至于万达文旅城等位于巢湖一级保护区、《条例》颁布前开工的大型地产开发项目,在《条例》颁布后照样不需作任何调整而如期建成。
 
难以阻挡的不只是地产开发项目。合肥市规划局、旅游局牵头编制的《环巢湖国家旅游休闲区总体规划》中谋划的8个旅游综合体和主题公园项目,也全部规划在巢湖一级保护区涉及的街道和乡镇。巢湖市新近规划的巢湖半岛国际健康城2016年下半年集中签约了38个项目,多家开发商纷纷抢占巢湖半岛,规划项目占地面积数万亩。
 
环保督察组在通报中指出,2013年合肥市以实施巢湖沿岸水环境治理及生态修复工程的名义,将原本连成一片的湿地从中隔断,预留部分区域作为滨湖新区旅游码头用地。2014年又以实施滨湖湿地公园工程名义,在近两公里的湖岸违法建设“岸上草原”项目,还以建设防波堤名义围占湖面,以保护之名,行开发之实,其中约2000亩湖面已经用作旅游开发。
 
对此,安徽多位环保专家指出,表面上是《条例》颁布与专项规划制定谁先谁后的问题,本质上还是环保与发展冲突时谁让路的问题。“环保问题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
 
安徽省委在督察反馈后,对发现的问题明确表态“全面认账、全面整改、全面尽责”。据了解,合肥市已经积极开展整改措施,立刻制止湿地损毁行为,取缔巢湖堤边湿地冲滩拆卸船只的违法行为,加快滩涂生态修复,编制实施《环巢湖湿地总体规划》;完善提升四条重污染河流治理达标方案,确保按照既定计划如期达标;全面排查整改拟划定的巢湖水环境一级保护区内已建成项目,配套建设、规范运行污水处理设施或实施生态修复,杜绝污水直排巢湖。
 
治污攻坚还须久久为功
 
问题多多,并不表示合肥市毫无作为。《瞭望》手机版周刊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合肥市“拥湖入城”后,为有效控污,在先期启动巢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基础上,又实施环巢湖生态保护与修复一至四期工程,已完成投资160多亿元。
 
数据显示,“十二五”末期巢湖COD和氨氮排放量分别为13.2万吨和1.14万吨,相较于“十二五”初期分别下降了13.5%和19.4%,而在此期间巢湖流域经济总量提高53%,目前合肥市的月工业总产值相当于2005年全年总量。对此,环保部水环境管理司司长张波认为,在流域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巢湖水污染没有加重,而且逐渐好转,作为发展中地区是难能可贵的。
 
“巢湖治理阶段性成果已然体现,然而大河大湖治理是一项世界性难题,并非一日之功,不容丝毫懈怠。”采访中,安徽省环保厅副厅长贺泽群表示,当下巢湖入湖排污量已远远超过了水体环境容量。未来一个时期,巢湖流域仍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加速推进期,城市人口快速集聚,污染排放负荷仍将高位运行,污染增量压力十分巨大。
 
“应该以全面控污与生态修复为核心,保护优先于发展。当务之急就是要尽快划定生态红线具体范围,越拖只会越被动,也会消解治理的成果。”他告诫。
 
安徽省环科院水环境研究所所长匡武认为,逐步消失的环湖湿地也是加剧巢湖生态恶化的重要原因,“把巢湖比作人的话,浅滩湿地对于湖泊来讲就是肾脏。现在肾脏功能衰竭,历史欠账一旦形成,要想恢复就不是一朝一夕的问题。”
 
对于巢湖治理的经验教训,合肥市委、市政府也进行了深刻反思。认为绿色发展理念落实不够,存在重利用、轻保护现象,同时片面强调大湖治理需要一个过程,对环境保护产生畏难情绪,对治理的紧迫性认识不足,缺少危机意识,也没有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切实将生态环保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奖惩制度和责任追究等制度建立不够完善。
 
针对督察中发现的问题,合肥市制定了挂图作战的整改方案,研究出台巢湖“一湖一策”治理实施方案,进一步强化巢湖管理局的职能作用,落实流域内环保责任;清理违规围占湖面旅游开发项目,加大环湖湿地保护和修复力度;在巢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获批和巢湖水环境一级保护区具体范围划定前,暂停审批范围内各类建设项目。
 
合肥市委书记宋国权表示,未来要在生态环境容量上过紧日子,合理管控环巢湖区域城镇结构和人口规模,推动明升布局、生态保护、环境治理等协调联动,不断优化巢湖流域城市功能布局和空间形态。确立资源利用上线、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以水定城、以水定产,制定明升准入负面清单,强化生态环境硬约束。设定禁止开发的岸线、河段、区域、明升,实施更严格的管理要求,确保巢湖流域生态环境质量日益向好。
 
贺泽群说,治理巢湖是一场攻坚战和持久战,没有轻巧和一般化的捷径,现在放松今后则难以预期,唯有综合施策、久久为功、善作善成。
 
(记者王立武 高敬 杨丁淼 刊于《瞭望》2017年第3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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