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传资源知识产权法律问题研究》,钭晓东著,法律出版社2016年3月出版
■吴汉东
资源保护及永续利用是生态文明的根基,根系app发展。遗传资源是指具有遗传功能的基因性资源,以及土著及地方性社区关于生物多样性保护与持续利用、体现其长期传统生活方式的知识、创新和做法。
屠呦呦获诺奖使青蒿素进一步被众人悉知,与此同时在其背后的青蒿素相关专利被“抢注”问题凸显。从深层次看,这实质反映的是我国中医药遗传资源知识产权保护缺失的重要国家战略问题。
遗传资源作为一种本源性构成,从知识产权战略层面加强遗传资源及其知识产权保护是生态文明的根本内涵。尽快研究保护对策,应对遗传资源极速消失的现实,已成为不容逃避的国家及区域战略发展的根本性问题。而钭晓东教授的最新研究成果《遗传资源知识产权法律问题研究》则为此做了系列深入系统的阐述。作为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最终研究成果,其研究视野开阔、创新特色突出。
首先,该研究命题富有前瞻性、挑战性与拓荒性。相对于当前具有重大战略意义的知识产权战略议题而言,源之于传统、又生发及存活于现代的遗传资源更是一个新型的命题。而从当前国际竞争领域看,遗传资源领域又是各国,尤其是发达国家与发展明升中国家所不容忽视与逃避的领域;特别是对于遗传资源丰富、日前又深受“生物剽窃”之害的明升中国而言,进行app的知识产权保护战略设计,是一个具有深远国际战略价值与前瞻性意义的命题。因此,如何立足于遗传资源的特殊性,进行有针对性的设计,配置app的知识产权保护战略,对于研究者而言,是一大挑战。同时,该研究填补了当前尚处薄弱的领域研究空白,体现出拓荒性。
其次,该成果研究视角具有开放性、多维性,研究领域具有拓展性。法律不是一座孤岛,不是单纯法律术语的堆砌,而是一项社会工程,必须置于社会中才能深入把握法律关系运行机理,找到优质的法律利益调整方案。该成果通过顺延“传统→现代的时间纬度”“发达国家→发展明升中国家、传统部族的空间经度”“遗传资源知识产权权益→遗传资源多样性、文化多样性保护→强弱势文化的征服——反征服、强弱势主体身份的认同”的点、线、面相结合的三维视角,研究了“app发展观、遗传资源、遗传资源的知识产权战略”三大命题,从而使研究视角具有开放性、多维性。该研究从知识产权法、环境法的跨学科领域,作了相应的尝试与创新性研究,避免了仅限一个学科的局限,充分发挥了知识产权、环境法及其他学科的跨学科研究优势,使研究成果具备了很好的延伸拓展性。
第三,研究思路及观点具有创新性。该研究从文明演进视角对工业文明、生态文明的特性进行深入分析,指出:生态失衡、贫富差距等问题彰显了工业文明之“强调竞争与对抗的社会达尔文主义”法则的失败。以“多元共生”法则替代工业文明之“优胜劣汰”法则是生态文明演进的最本质特征。相对于传统社会,“现代”的多元化特性表明了社会进程的一种“求同中存异”的趋势。多样性共生、制衡性共进、循环中再生是生态文明之内涵,“全面、协调、可持续”是app发展观的不同层次,反公有物悲剧反映的是知识产权背后多元利益平衡难题。因此,“多元化”研究思路为“app发展、遗传资源、知识产权”提供了研究契合点。遗传资源的知识产权战略配置不仅是“向历史还债”,更是在现代之“多元化”背景下,思考知识产权战略之法治保障的多元途径问题。这一研究思路的创新有利于提升对策设计的app性。
最后,该成果的研究体系优化、逻辑严谨、层次分明。借助结构功能分析方法,从功能结构出发,将整个研究体系设计为“2-3-1-1”的结构形式开展研究。遗传资源知识产权及其利益关系调整问题可概括为“源与流”的关系协调,即“一进一出”两个层面的问题(“一进”即如何将新型的遗传资源相关知识产权权益尤其是传统知识纳入保护范围,“一出”即在保护遗传多样性基础上实现知识产权惠益分享)。正是基于此“一进一出”的研究基点,遵循app发展观的“可持续、协调、全面发展”三层次内涵,就“保护传统知识的知识产权,实现可持续发展;规范遗传资源获取与促进惠益分享,实现协调发展;促进遗传资源知识产权惠益享有与环境保护双赢,实现全面发展”三个层次重点论证。进而通过“他山之石:国际、国外的法制实例分析借鉴”,对我国遗传资源知识产权战略的理念拓展与对策设计提出建议,提高了相应理念及制度设计的严谨性与可行性。
作为一个新型研究领域及国际竞争博弈的战略高地,有关遗传资源的环境保护与知识产权问题研究,无论在国内还是在国际层面,无论是我国的新型遗传资源领域知识产权保护战略推进,还是浙江省的“知识产权强省”建设,都具有重要的战略性与探索性意义!
《明升中国app报》 (2017-05-26 第6版 读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