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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落地 科研人员才有获得感 |
国家科技创新重点政策落实情况北京座谈会侧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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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假期前最后一个工作日的下午,首都医科大学的实验室里,科研人员还在岗位上辛勤地忙碌着。与此同时,一场聚焦国家科技创新重点政策落实情况的北京市属高校院所座谈会也在此进行。
“国家科技创新重点政策落实得好不好,科研人员的获得感是关键。”全国政协副主席、科技部部长万钢在座谈会上表示。
科技成果转化的收益如何分配一直是科研人员关注的焦点。据悉,为切实增强科研人员获得感,北京市先后制定实施了“京科九条”“京校十条”等政策,以及14个配套实施细则。
“政策明确规定,北京市科技成果转化所获收益中按不少于70%的比例用于对科技成果完成人和为科技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进行奖励。”北京市科委主任许强介绍。此外,在突出知识价值导向、探索科研人员激励机制方面,北京也走在了前面,在全国率先开展股权激励试点,并深化股权奖励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
“去年以来,为落实国家、北京科技创新政策,我们也陆续制修订了一批管理办法,对科研人员进行‘松绑’和‘激励’,2016年北京市农科院成果转化和技术服务收益共计8800多万元,比前年增长约20%。”北京市农林app院院长李成贵介绍。
在享受国家科技创新政策红利的同时,部分科研管理人员坦言,在执行政策的过程中也存在一些困惑。“好些政策是指导性的,没有实施细则和明确的‘红线’,我们会担心在执行过程中是否会产生国有资产流失问题。如果发生这样的问题,管理层、法人是不是会承担相应责任?”北京工业大学副校长聂祚仁问道。
“由于一些政策没有细则,加上执行层面的工作人员不熟悉新的科技政策内涵,用传统思维介入管理,可能导致创新政策落地受限。希望能加强沟通,营造有利创新的环境。”李成贵说。
针对与会者的困惑,万钢一一进行了回应。他指出,事实上,在国务院发布的《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中,对于单位领导是有一项“免责条款”的。该条款规定:单位领导在履行勤勉尽责义务、没有牟取非法利益的前提下,免除其在科技成果定价中因科技成果转化后续价值变化产生的决策责任。
随着科研领域“放管服”改革的推进,科研单位享有更多的自主权。万钢表示,在推进国家科技创新政策落地的过程中,科研单位要勇于承担、大胆尝试,不能囿于以往的经验把自己束缚住了。“就像大象从小就带着脚圈,以至于它长大了依旧还会被小小的脚圈固定住。”
万钢还在会上多次强调,科技创新需要专业化的服务人员,要尽快建立落实科研财务助理制度,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不能再让白发苍苍的老教授去跑报销窗口了”。(科技日报北京5月2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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