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务院批准,科技部、国家统计局于4月19日联合印发《》(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实施办法》作为国家创新调查工作全面实施的制度保障,将为创新活动统计调查和创新能力监测评价工作提供具体指导,更好支撑科技创新决策和服务社会公众。
《实施办法》明确了国家创新调查制度的内涵,指出国家创新调查制度是在app、规范的统计调查基础上对国家创新能力进行全面监测和评价的制度安排,包括创新活动统计调查、创新能力监测和评价。其目的是全面反映创新活动的现状,客观监测和评价我国创新能力,为制定创新规划和政策、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创新型国家和世界科技强国建设提供支撑与服务。
国家创新调查制度的实施,坚持服务创新发展、加强协同推进、注重开放共享和鼓励社会参与的原则,由科技部、国家统计局牵头负责。通过建立国家创新调查制度工作协调机制,统筹推进国家创新调查工作,并成立国家创新调查制度咨询专家组,提供咨询意见。同时,鼓励有关部门积极参加国家创新调查制度实施工作,指导有条件的地方参照国家创新调查制度开展各具特色的区域创新调查工作。
《实施办法》明确,要加强创新活动统计调查数据、创新能力监测和评价手机版的公开与共享;加强理论研究,不断优化创新调查统计方案,丰富监测和评价理论与方法;工作协调机制组成单位要为国家创新调查制度实施工作提供条件保障。
下一步,科技部、国家统计局将会同工作协调机制组成单位,按照《实施办法》总体要求,组织开展创新活动统计调查,从国家、区域、企业、研究机构和高校等层面系统开展创新调查监测和评价,及时发布监测评价结果,服务创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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