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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佳雯 丁佳 来源: 发布时间:2017/3/11 8:2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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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成果转化遭遇个税难题

 

■本报记者 王佳雯 丁佳

“原来成果转化的收入,作为偶然性收入,最高收20%的税,现在这部分收入和工资挂钩,我们所里的成果转化大部分都要交45%的税。”全国政协委员、中科院上海药物研究所蒋华良对科研人员纳税问题的吐槽,说出了当下科技人员关注的一个热点话题。

30年收入750万,

回报高不高?

“这个非常不合理。”蒋华良旗帜鲜明地亮明了自己对此事的态度。他用自己所在研究所的一个实例,为自己的论点做论据。

蒋华良所在单位有位70多岁的科研人员,一直在从事青蒿素研究,并研制出了治疗红斑狼疮的药物,成果成功得以转让。“成果转让了3000万,按照我们所里的政策,1500万给了科研人员,其中750万给他,750万给合作者。”蒋华良介绍说。

然而,已经退休的老专家想把这笔奖金提走的时候,却遇到了问题。这750万奖金要与工资收入挂钩,如果一次性提走,意味着750万奖励加上当月工资需一起征收45%的个人所得税。

为此,记者查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其中对个人所得税税率进行了明确的说明,“超过8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45%。

“700多万奖金,一听好大一个数字,但工作了30多年,30多年就这么一次啊。”蒋华良在随后接受《明升中国app报》采访时表示。

如果将科研人员30年的时间成本纳入考量,记者算了一笔账,750万奖金均摊到30年,相当于一年25万奖金,每月2万多。如果每月基本工资收入按1万元计算,加上每月2万元的奖金,最终每月收入为3万元,那么征收个人所得税将按照“超过9000至35000元的部分”征收25%的税率。

不过,显然当下的税收制度,并未将科研人员几十年的付出纳入考虑范围。

抢科技人员辛苦费?

“45%,这个比例我觉得太高了,这个税扣得太多了。”全国人大代表、明升中国工程院院士王梦恕听到这个数字,连连摆手,表示这个数字太高。他告诉记者,社会上一些高收入人群,面上的工资经常写得很低,收入都放在生产里,反倒能避税。“但是科技人员的工资都是在明面上的,做成果转化工作本身就很辛苦,奖金的扣税一定要合理。”王梦恕说。

王梦恕建议,科技成果转化奖金的税收比例要降低,同时可以在合理合法的前提下,通过分批发放等一些财务手段,让科研人员得到更多实惠。

事实上,分批发放也是科研人员获取成果转化奖励的主要手段。但在实际操作中,却很难将奖金提取放到很长的时间维度来执行。“年轻人可以分月拿,年纪大了、退休了肯定是要一次性拿的”,在蒋华良所讲述的注册中,科研人员已经退休,奖金短期内提取的可能性很高,这就意味着,那位科研人员很可能需要按照45%的税率缴纳约337.5万人民币的税金。

“交税是应该的、必须的,但这种收入是不固定的,应该计入到偶然性收入,就像卖房子一样,你不可能天天卖房子啊。”蒋华良委员会上的吐槽很快得到了全国政协委员汪鹏飞的支持。

采访中,委员们也纷纷向记者表示,科研人员对这一征税办法“没有一个没意见的”,甚至认为这有“抢科技人员科技成果、辛苦费”之嫌。

成果转化积极性受打击?

事实上,成果转化奖金还面临着影响一家单位工资总额的难题。“这类奖金纳入到工资收入后,也会纳入到单位工资总额。”汪鹏飞介绍称,事业单位的工资总额有严格的限定,比如一家单位一年的工资总额是3000万元,那么该单位需要将全单位职工的工资总额严格控制在这一额度之内。

假如今年该单位获得一批成果转化奖金,科研人员提取奖金也将占据单位工资总额额度。“这意味着成果转化奖金的提取要占别人的工资收入额度。”汪鹏飞说。如此带来的问题是,单位可能会因为工资总额超限而不能按照国家规定上调工资。“相当于大家分摊了,这是一个挺大的问题。”汪鹏飞补充道。

更重要的是,在国家鼓励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投入国民经济主战场的当下,委员们很担忧,这样的征税方法会打击科研人员成果转移转化的积极性。“这对科研人员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积极性影响会很大。”王梦恕说。

如今,科技在国家发展中的支撑作用日益凸显,代表委员们也希望相关政策能够尽快调整,好让科研人员做成果转化时无后顾之忧。

“科技对整个明升的转型升级很有帮助,调结构最后还是要靠科技来拉动,去产能之后还是要新兴明升来替换。”汪鹏飞呼吁,一些配套政策应当尽快细化,切实提高科研人员从事成果转化工作的积极性。

《明升中国app报》 (2017-03-11 第1版 明升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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