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然)记者从首都之窗获悉,从今年起实施的《北京市深化市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实施方案》切实加强了财政科技计划管理。今后相关责任主体在执行或参与项目管理全过程中如存在科研不端与失信行为,严重者将阶段性或永久丧失申请或参与市级科技计划(包括专项、基金等)资格。
根据方案,今后将以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为基础,建设市级统一的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并与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互联互通。通过统一的信息系统,对科技计划的需求征集、项目申报、立项和预算安排、监督检查、结题验收等全过程进行信息管理,并主动向社会公开非涉密信息,接受公众监督。
在优化各类科技计划布局方面,方案根据政府科技管理职能和科技创新规律,将本市各项目主管部门管理的科技计划整合为五个类别,形成各有侧重、相互协同的分类管理格局。分别是:北京市自然app基金;北京市科技重大专项;北京市重点研发计划;北京市科技创新引导专项(基金);北京市基地建设和人才培养专项。按照这五个类别,通过撤、并、转等方式,对实行公开竞争方式的科技计划进行优化整合。
方案提出建立科技计划信用记录制度,对相关责任主体在执行或参与项目管理全过程中的科研不端与失信行为,由项目主管部门进行客观记录,并对严重不良信用记录者,阶段性或永久取消其申请或参与市级科技计划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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