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岛科技大学将与海尔集团公司联合成立的“青岛海尔科大纳米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股权收益的70%奖励给崔作林、张志焜课题组,这是青岛科技大学《学科性公司管理办法》出台一个月后的首次股权收益分配,迈出学科性公司股权收益分配实质一步。
据悉,2001年海尔集团公司与青岛科技大学联合成立“青岛海尔科大纳米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进行纳米技术及产品的开发。该公司在青岛工商局注册,海尔集团公司占股65%,青岛科技大学以纳米材料研究所拥有的纳米TiO2生产技术占股35%。日前,海尔集团公司将“青岛海尔科大纳米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注销清算,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将剩余资产进行分配,青岛科技大学获得股权收益200余万元。
为努力适应转方式、调结构的新形势,激发广大教师参与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性,增强科研人员的获得感,形成创业创业的良好风气,根据中央办公厅《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厅字〔2016〕35号)及山东省相关文件精神,并按照青岛科技大学《学科性公司管理办法》(青科大字[2017]197号)中对科技成果入股权益及分配的相关规定,学校研究决定将“青岛海尔科大纳米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股权收益的70%奖励给课题组,并将学校所获收益的30%划归主要成果完成人所在二级单位——材料学院所有,作为学院科研明升发展基金。
学科性公司是以高校拥有的科技成果(包括专利、非专利技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等)作为无形资产入股,吸引社会资本,运用现代企业制度共同组建的有利于学科发展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