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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彭科峰 来源: 发布时间:2017/1/24 19:5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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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院长论文是否抄袭不应由学校说了算

 

日前,拥有正高职称的广西财经学院法学院院长雷裕春,被学院多名老师举报,称他的正高职称论文,全都是抄袭而来。法学院李老师将雷裕春的《无效合同之损失赔偿研究》等九篇在2004-2008年发表的论文通过明升中国最大的论文数据库知网进行检测,发现每篇重复率都在30%以上。对此,广西广西财经学院表示,该校学术委员会会认定,雷裕春不存在抄袭情况,“前面四篇文章,一篇重复率30.8%,另外一篇大概31.18%。最后一篇19%,不构成抄袭”。

随着我国对于学术风气建设的重视,论文查重已经成为近年来研究生、博士生毕业答辩前的必经步骤。根据每个学校的不同标准,论文的重复率在10%-25%不等,基本就可以被认定为抄袭,被判定抄袭者无法参加毕业答辩。此外,对于经过答辩但后来被揭发论文抄袭严重的学生,各学校也基本会给予撤销学位的处罚,近日复旦大学甚至对抄袭者的博士生导师进行处罚——停止其招收研究生资格。可以说,身为广西财经学院的法学院院长, 其四篇论文的重复率基本都在30%左右,应该说已经是存在重度抄袭的行为,理应得到严肃处理。但遗憾的是,广西财经学院官方却给予了匪夷所思的答案:抄袭不成立。

师者,传道授业解惑也。作为法学院的院长,除了教书育人的身份,雷裕春还要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责,也算是学校的中层领导,其一举一动,对学校影响甚大。或许,这也正是他没有被该校学术委员会判定“30%重复仍然不构成抄袭”的原因所在。为尊者讳,为长者讳,为有权力的人遮掩,似乎一直是一种传统。如果一个学校的院长被判定论文抄袭,那么校领导的面子往哪里搁?学校的面子往哪里摆?凡此种种,在很大程度上肯定左右了学术委员会的判断,毕竟,这些委员会的成员都是学校的教师甚至领导。

学生论文重复率在20%左右基本就会被判定为抄袭,院长的论文重复率超30%却被认定抄袭不成立,这不由得不令人愤慨。如此双重标准,何以服众?大众对于教师的标准,向来都要高于学生,为何在广西财经学院这里,教师论文是否抄袭的标准要低于学生?

事实上,雷裕春事件,也反映出了当前高校学术风气建设的一大弊端,亟需得到改善和。那就是,当前对于学生是否存在论文抄袭,是否有学术不端的行为有着明确的规章制度,但这套规则却只适应于学生,几乎没有哪所高校对如何判定教师是否学术不端有过严格、明确、全面的规定。同时,由于自身利益的原因,主要由本校教师、学校干部组成的学术委员会也对同事、同行的一些学术不端行为的判定难言公正,客观上,高校教师的学风学术问题普遍存在“灯下黑”的问题。故此,基于最普通的回避原则,对于高校教师尤其是院长这种学校干部的学术问题,应当有学校的上级主管部门来判定,比如让其延请外校的教授、专家组成独立的第三方调查机构,做出公正客观的判断再交由上级主管部门裁决。否则,雷裕春事件绝对不会成为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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