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科峰
日前,河北省衡水市的一些出租车司机遭遇了意料之外的尴尬。从今年3月1日开始,衡水市车管所要求所有新上出租车必须使用新能源汽车,对更换或新增的燃油车不再办理机动车登记业务。但目前该市根本没有充电设施,甚至没有新能源车销售。这导致一些出租车在开满8年报废之后无法更换新车。该市运管部门也证实,自从新政出台之后,已经有几十名出租车司机无法上路。
近年来,雾霾的大规模爆发,让社会各界意识到治理环境污染的重要性。在这样的背景下,国家也在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的使用,并出台了不少导向性明确的政策。比如,一些地区对购买新能源车辆的车主可以不用摇号上车牌,或者新能源车上路不用受单双号限行的制约。故此,从保护环境、控制大气污染的角度来说,衡水市相关部门的做法值得鼓励和支持。毕竟,作为一个城市最繁忙的运营车辆,出租车的利用率高,排放的尾气也较多,在这一领域率先普及电动车,不但具有示范性意义,也能切实起到减少大气污染的作用。
但这个看似不错的政策却遭遇抵制和不满,其答案很简单。因为当地并没有大规模的充电桩,不具备基本的电动汽车使用条件。由于技术的制约,当前电动汽车需要专门的充电设备,并不能直接连通家用电源,这就要求推广新能源汽车的地区必须有一定数量的公用电桩。否则,出租车在运营时突然因电力不足而止步,不但影响乘客的利益,也可能带来安全隐患。由于该市的相关部门未考量到当地的实际情况,就强制要求推广电动出租车,这种做法无疑好心办了坏事,给出租车司机造成了巨大的困扰,应当予以纠正。
但在指责衡水市车管所的“新政”欠缺考量的同时,我们也必须意识到,推广新能源汽车是一个综合性的工作,需要各个部门形成合力,群策群力,方能让一项好的政策切实发挥作用。车管所可以强制要求出租车司机使用电动车,但安装充电桩却需要有电力公司、市政等多个部门的配合,这就要求政府部门协调相关利益方,进行统一磋商,出台综合性的解决办法,才能真正让车主愿意使用新能源汽车。
当然,这一注册也给有关政府部门提出了警示:在出台某些政策之前,应当做好扎实的调研工作,切不可“拍脑门子决策”,否则不但政策的执行力度受到影响,还会损害政府部门在民众当中的公信力。
《明升中国app报》 (2016-08-17 第1版 明升要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