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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温才妃 来源: 发布时间:2016/7/14 10: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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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高考录取的决定权应该归谁

 

■温才妃

近日,有媒体曝出“陕西文科第822名考生小郭,英语单科成绩为128分,通过北京外国语大学综合评价录取面试,拟被北外录取,但遭遇陕西省招办压档或造成该考生无学可上”的报道,引起了教育部的关注。上周日(7月10日),该事件终于尘埃落定,陕西省招办已将北外综合素质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档案全部投出,小郭被顺利录取。

让我们简要地回顾一下矛盾的起因,由于北外的面试时间和陕西普通高校招生外语口语测试的时间冲突,小郭选择了参加北外的考试,没有参加陕西省高考外语口语考试。北外将“不需要陕西口语考试成绩”的公函发给了陕西省招办,但陕西省招办明确告知对于没有参加陕西口语测试的考生将不予投档。

事件背后,人们不由得要问一个问题:高考录取中究竟谁说了算?按现行投档分从高到低录取的原则,录取的决定权毫无疑问掌握在省招办、考试院手中,高校尽管有105%~110%的投档选择空间,但与省招办、考试院的关系,就好比“同意一男子自由恋爱,但又规定他只能在村里找个姑娘”,甚至想要被高校录取,得先通过省招办、考试院规定的加试录取要求。

表面上省招办可以以“按规矩办事”拒绝小郭,保证公平,但实际上“僵化死板”的规定与“人性”的冲突,已经在提醒高考录取应简化行政干预。尽管在教育部的参与下,此次事件得以解决,但这类决定权上的矛盾今后是否还会存在?笔者相信,还会继续。试想,如果小郭及家长选择了隐忍而不是在媒体前的曝光,另外几名只参加北外口试的考生也会相应地失去了录取的机会。在没有改革机制的前提下,录取的决定权终究属于省招办、考试院,但一次通融并不代表次次通融。类似的事情还会继续,去年江西考试院与清华大学因状元考生落榜的“掐架”事件,就是先例。

解决的对策何在?曾有专家建议,想要彻底解决高考录取中的矛盾,省招办、考试院就不应该插手各高校的录取,仅作为一个信息发布平台,而不是一个权力的空间;应把考生的录取权还给高校。少一份管束,多一份灵活。

《明升中国app报》 (2016-07-14 第7版 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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